14款新原料完成备案
2025年6月,共有14款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
神经酰胺EOS(国妆原备字20250067),长梗冬青苷(国妆原备字20250068),水苏糖(国妆原备字20250069),己酰基酪氨酸甲酯(国妆原备字20250070),粗茎秦艽(GENTIANA CRASSICAULIS)根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50071),鳄鱼油(国妆原备字20250072),聚衣康酸钠(国妆原备字20250074),芽孢杆菌/冬虫夏草菌发酵产物滤液(国妆原备字20250075),阴香(Cinnamomum burmannii (Nees&T.Nees)Blume)枝/叶油(国妆原备字20250076),苦参碱咖啡酸盐(国妆原备字20250077),二羟基苯乙醇(国妆原备字20250078),金耳(NAEMATELIA AURANTIALBA)子实体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50079),嗜黏蛋白阿克曼氏菌发酵溶胞产物(国妆原备字20250080),二硬脂酰丁基胆碱磷脂(国妆原备字20250081)。
2个新原料取消备案
2025年6月6日,科思创德国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取消了聚氨酯-34和聚氨酯-48的备案。到主动取消备案为止,两个原料均未进入监测期。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10日。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明确了直播电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
中检院征求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
2025年6月24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公开征求《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7月15日。
中检院发布2项新原料判定指南
2025年6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及相关问答。
国家药监局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公告
2025年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管理方式做出重要调整: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2个新原料纳入《目录》II,《目录》I 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等。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问答
2025年6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问题解答(七)》,就化妆品标签标识,“微晶”或“微针”类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等3个问题作出解答。
北京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答
2025年6月25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六期)》,就牙膏产品备案时检验相关资料的近期变化,已完成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在2025年12月1日前应关注什么,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方法的近期更新,修订后的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执行中时间节点如何把握等4个问题作出解答。
广东发布国产牙膏备案问答
2025年6月2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问题解答(九)》。就是否必须完成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三项试验后才能提交牙膏产品备案资料;使用相同包材且配方相似的牙膏产品,是否必须逐个产品开展稳定性测试评估;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相似的牙膏产品,是否必须逐个产品开展防腐挑战试验;使用相同包材且配方相似的牙膏产品,是否必须逐个产品开展包材相容性试验等4个问题作出解答。
北京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公告
2025年6月4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告了2024年监督抽检工作结果,公示了已核查完毕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违规原因为:限用原料超标,检出禁用原料,与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等。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2025年5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2025年6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5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其中,化妆品有10款,涉及标签不合格、产品超过保质期、货证不符等问题。所列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依法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广东发布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迁移的通告
2025年6月5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迁移有关工作事项的通告,宣布将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迁移至国家药监局牙膏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自2025年6月16日起,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牙膏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开展企业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资料管理,提交首次备案资料。
广州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
2025年6月9日,广州市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6日至7月31日,广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工作,重点自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并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重点项目尤其关键项目进行自查。
《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发布
2025年6月1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指南》的通告。2022年11月17日印发的《安徽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和审核要点》同时废止。
《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
2025年6月1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修订版)。“两品一械”裁量基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发布
2025年6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化妆品广告发布指引》的公告。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化妆品广告应合法合规、导向正确,不得有低俗、虚假等内容。
二是规范功效宣传,化妆品应注册或者备案,广告内容要与注册、备案相符。
三是禁止发布未经注册、备案等化妆品的广告,不得含医疗用语、制造“容貌焦虑”等内容。
四是儿童化妆品广告按年龄限制功效,禁标“食品级”,规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的使用,全方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海关支持化妆品产业措施发布
2025年6月30日,上海海关发布支持上海“东方美谷”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支持措施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检验流程。基于地方政府“白名单”精准施策,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落实进口化妆品分类监管理念,简化专业展会参展化妆品入境手续。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助力进口化妆品检测研发,降低高级认证企业出口化妆品抽检比例。
多项团体标准发布
近期发布的团体标准:
《化妆品用重组IV型胶原蛋白》,归口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
《化妆品护发和防断发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经皮吸收方法指南—Franz扩散池法》《化妆品用原料 伊利水云母》《化妆品用原料 黑参提取物》《化妆品用原料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中国化妆品产业数据统计规范》,归口单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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