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什么是两用物项:定义与核心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792号令),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简单来说,两用物项既可用于民用也可用于军事目的,例如石墨制品、含中重稀土元素的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胡椒醛、高锰酸钾等)等。 

两用物项具体分类:哪些产品受管制

我国对两用物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主要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覆盖以下核心类别: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

二、易制毒化学品

三、放射性同位素

四、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

  • 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

  • 材料加工

  • 电子

  • 计算机

  • 电信和信息安全

  • 传感器和激光器

  • 导航和航空电子

  • 船舶

  • 航空航天与推进

  • 其他物项

二、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

三、易制毒化学品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何时需要办理

什么情况需要申请办理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一)必须办证的情形:

  •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

(二)豁免办证的情形:

  •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

  • 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电子钥匙

企业需先办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电子钥匙(相当于“数字身份认证”),用于后续线上申报。

步骤二:提交许可申请

注册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平台,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出口批复单/核准单审批表等进出口许可文件。

步骤三:办理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在平台内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等待主管部门审核。

步骤四:下载电子证书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许可证,企业可下载使用。

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申请资料清单

企业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部分情形需额外补充):

1.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口或出口许可文件:

(1)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提供国家禁化武办发放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或《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2) 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等物项和技术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3) 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5)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国家生态环境部《放射源进口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口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进口审批表》。

2. 进出口合同;

3. 年度内首次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扫描版;

4. 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通关注意事项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有严格规则,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许可证使用规则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注:“非一批一证”制是指每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一批一证”制是指每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一证一关”制是指每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使用。

2. 特殊情形处理

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批出口:同一合同项下的同一商品如需分批办理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者应在申领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份数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准文件。同一次申领分批量最多不超过12批。

跨年度使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跨年度使用时,在证面签发的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

单证一致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3. 混合物管理

若进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监控化学品混合物同)。

两用物项管理是国家出口管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际义务。企业需精准识别自身业务涉及的物项类别,严格遵循“目录管理+许可证申领”要求,避免因合规疏漏面临处罚。

我们服务

瑞欧科技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代办服务,涵盖归类评估、材料准备、审批申报、合规咨询等全流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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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政策指导:凭借对相关法规的深入了解,可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与指导服务。

材料准备协助:可指导企业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

特殊情况应对:针对办理中的特殊情况,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操作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各类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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