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背景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其中,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经营许可证办理对象
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1)在中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再进行销售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企业购买(进口也属于购买行为)危险化学品,然后自用的。
需要办证的危险化学品
1)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注:目录中部分条目本身就是混合物,如苯酚溶液、二甲胺溶液、三氯化铁溶液等;目录中部分产品无CAS号,如焦油酸、粗苯、粗蒽等。
2)针对混合物,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五条)
注:目录中的混合物,不适用70%原则,如产品为三氯化铁溶液,本身就是目录中的产品,因此,不可用三氯化铁含量是否超70%,去判断是否属于目录。
3)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只是用于液体混合物):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 等制品[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七条)。
注:纯物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经营时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业务类型(不带储存设施)
首次申请
1)企业第一次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需要在进口或经营前危险化学品前,办理经营许可证。
变更申请
1)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2)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或危化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3)新建、改建、扩建危化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延期申请
1)证书即将到期,需要办理延期的;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交延期申请。
重新申请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许可证注销申请
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不带储存设施)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Step 1:确认危险化学品是否要办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是否可办经营许可证
Step 2:确认办理业务类型,收集办证资料:企业基本信息、需要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需要办理的危险化学品等。
Step 3:提交资料,根据审核结果或现场审核结果,补充资料
Step 4:确认线上经营许可业务办理完成
Step 5: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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