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中,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有效性以及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是关系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的三项关键研究,也是企业完善安全评估资料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其中,稳定性研究用于确认产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变化,防腐挑战测试用于验证防腐体系控制微生物风险的能力,包材相容性评估则用于识别包装材料与产品内容物相互作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相关研究是否充分、测试或评估结论是否科学可靠,直接关系到安全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产品注册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相关要求,本文汇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官方问答,并按照稳定性测试、防腐挑战测试、包材相容性测试三类进行整理。
综合项
Q:完整版安评报告中是否可以提交理化稳定性测试、防腐剂挑战测试、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结论?
A:依据《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稳定性测试
Q:是否长期试验结束后才可提交注册备案申请?
A: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在加速试验结束后提交注册备案申请,长期试验报告企业存档。(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时间及不同时间点应如何设置?
A:化妆品稳定性评价目的是考察化妆品在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时间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根据化妆品特性、包装材料等因素确定。需设置多个试验时间点研究化妆品的质量变化,时间点的设置应依据产品形态特点及稳定性趋势评价要求等而设置。(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稳定性评价要求是什么?
A:对配方体系近似、包装材质相同的化妆品,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稳定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稳定性测试中的加速试验是否能够为确认产品保质期提供依据?
A:《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长期试验为确认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提供依据。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加速试验结束后提交备案申请,长期试验报告企业存档。(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Q:为什么加速稳定性试验的试验结果可以帮助预测保质期?
A:化妆品中的许多化学反应,如成分的降解、氧化等,其反应速率与温度密切相关。阿伦尼乌斯方程可以定量地描述这种关系,预测在不同储存温度下化妆品的保质期。通过加速老化实验,即在较高温度下测定化妆品成分的变化速率,然后利用方程外推到正常储存温度下,可推算出产品的实际保质期。需要注意的是阿伦尼乌斯方程假设反应活化能不随温度变化而改变,这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完全准确。对于一些复杂的化妆品体系,其内部的化学反应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活化能可能会随温度或其他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该方程只考虑了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而忽略了其他因素如湿度、光照、氧气等对化妆品稳定性的影响。实际上,化妆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这些因素往往也起着重要作用。(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
Q:《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为何推荐使用CMCC菌株?
A:《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推荐CMCC菌株作为测试菌株,主要基于购买流程的简便性和菌株的易得性。ATCC菌株虽然源自全球生物资源中心,但价格高昂,购买流程复杂。用户在购买ATCC菌株时,需要提供包括承诺书、申请表、单位简介、生物安全证书、产品转让协议和营业执照等多项材料,并接受中国海关的监管查验。这些要求对于国内大部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来说,无疑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导致许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难以从正规合法渠道获得。此外,ATCC菌株的运输周期长,可能给试验带来不确定性。相比之下,CMCC菌株作为国内的标准菌株,在价格上相对便宜且易于获得,同时其购买流程也相对简单,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更适合用于防腐挑战试验。(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否选择其他方法进行防腐挑战试验评价?
A:本《技术指南》作为非强制性参考文件,其主要目的是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开展相关测试时提供指导和建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如ISO 11930)或者自建方法,对产品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若产品选用附录A.6~A.9的4种中和剂,但验证结果显示这些中和剂对某些菌株仍无法有效中和,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解决?
A:附录A.6~A.9中的4种中和剂仅为推荐使用的中和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实际产品配方自行选择适宜的中和剂。(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技术指南》中是否可以增加混合染菌接种的方式?
A:混合菌接种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与单一菌接种存在差异,增加结果评判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考虑到试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以及遵循国际标准的推荐做法,《技术指南》中未采用混合染菌接种的方式。(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对于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防腐挑战试验的评价要求是什么?
A:对于防腐体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产品,可参考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产品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防腐挑战评价报告,并提交其防腐体系和配方体系的说明材料。(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在对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具有何种特性的产品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A:根据产品特性,对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小于0.7、乙醇含量大于20%(体积)、高/低pH值(PH大于等于10且小于11.5或PH大于2且小于等于3)、灌装温度高于65℃的产品、一次性或包装不能开启等类型的产品等,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但应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化妆品备案人开展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时,是否必须按照《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开展研究?
A: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选择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如ISO 11930)或者自建方法,对产品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是非强制性参考文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开展防腐挑战测试时可参考《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或其他方法开展相关研究。(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Q:中和剂在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中发挥什么作用?
A:中和剂是可添加至化妆品和微生物混和物中,消除化妆品中抑菌或杀菌成分对微生物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试剂,它在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中起着重要作用。中和剂能够避免或者降低化妆品中抑菌成分或杀菌成分对测试结果的潜在干扰,使化妆品中存活的微生物尽可能的被检测出来,从而准确反映微生物的实际污染情况,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Q:化妆品防腐挑战测试中应如何选择和使用中和剂?
A: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实际产品配方自行选择适宜的中和剂,常见的中和剂有SCDLP液体培养基、Eugon LT 100 肉汤、D/E中和肉汤、改良Letheen肉汤等。若未通过中和效果验证,可考虑更换中和剂或者增加中和剂的用量。当选择增加中和剂用量这种处理方式时,应注意逐步增加中和剂的用量,并且使用中和剂稀释样品的倍数建议不超过100倍。(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包材相容性测试
Q: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如何开展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评估?
A:为化妆品选择包材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化妆品的成分、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对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对包材开展的浸出物研究报告,化妆品产品历史安全性数据或报告,根据食品、药品或自建的方法对化妆品的包材已开展的相容性研究报告,基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声明或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化妆品稳定性实验结果综合评估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或多种方式,评估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
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无法提供上述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发现化妆品与其包材发生相互作用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时,应参考《相容性技术指南》开展相关研究。(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相容性研究时,对于配方体系近似的化妆品是否仍需要“一品一研究”?
A:对化妆品配方体系近似、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容器或载体包装材质相同且来源一致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实验数据对相容性开展评估工作,但需阐明理由,说明情况。(源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Q:化妆品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评估时,是否必须按照《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开展研究?
A:化妆品备案人对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模拟液对包材开展的浸出物研究报告,化妆品产品历史安全性数据或报告,根据食品、药品或自建的方法对化妆品的包材已开展的相容性研究报告,基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声明或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化妆品稳定性实验结果综合评估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化妆品备案人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法或多种方式,评估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若化妆品备案人无法提供上述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发现化妆品与其包材发生相互作用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时,应参考《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技术指南》开展相关研究。(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Q:化妆品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与包材的相容性评估时,可参考的药品、食品相关标准有哪些?
A:药品相关标准主要包括:《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2015、《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包括:GB31604.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5009.15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等。此外,GB31604系列标准中还包含重金属、 邻苯二甲酸酯等有害物质的测定可供参考。(源自: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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