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HSNO法规

法规概述

 《有害物质和有机体法案》(HSNO)由新西兰环保局(EPA)于1996年制定,主要用于用于管理新西兰的有害化学物质,包括进口、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废气处置等环节。2017年12月1日的改革将HSNO下对于工作场所危险物质的管理转移到了工作场所健康安全法案(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Act 2015)下进行管理。

企业义务及应对策略

申报主体

  • 新西兰境内进口商

  • 新西兰境内生产商

适用范围

新西兰HSNO适用于进口、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废气处置以下种类的有害化学物质、混合物或产品,包括:

  1. 爆炸性质(包括烟火)

  2. 易燃

  3. 氧化能力(即加速燃烧)

  4. 腐蚀性

  5. 急性或慢性毒性(对人有毒)

  6. 有或没有生物积累的生态毒性(即可以直接杀死生物或通过在环境中积累来杀死生物)

  7. 与空气或水接触会产生有害物质。

不包括以下豁免的有害化学物质:

  1. 用于免检实验室的有害物质

  2. 放射性物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7类危险品,不在HSNO法管辖范围之内,除非它们也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氧化性,毒性或生态毒性。)

  3. 人的药物

  4. 食品

  5. 感染性物质(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6类危险品)

  6. 非有害物质

主管机构

  • 新西兰环境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新西兰环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责任义务

新西兰境内进口、生产、使用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前需要在HSNO下取得批准并取得相应编码,包括单一标准批准(single standard)或团体标准批准(group standard)。产品可根据其用途、组分及危害分类在EPA数据库中搜索其对应的批准编码。产品的危害分类需要参照新西兰GHS标准及HNSO下的分类标准。

1. 已有批准编码的产品含有新的有害化学物质,即不在新西兰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NZIoC),需要在第一次进口、生产该产品时向新西兰EPA进行通告,EPA在评估通告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通告确认书,并将该物质列入NZIoC。

*NZIoC为新西兰有害物质名录,收录了2006年6月30日之后于新西兰境内进口或生产的化学物质,包括有害化学物质及自愿申请列入的无害化学物质。

2. 无法匹配现有批准编码的产品,需要提交新的批准申请。

我们的服务

  • 新西兰新物质通告服务

  • 批准编码匹配查询

  • 新西兰SDS和label编写

  • 新批准申请服务

  • 试验方案制定与测试监理服务

  • 法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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