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中,植物代谢试验中如何确定定量分析的残留物?
根据《农作物中农药代谢试验准则》(NY/T 3096-2017)的要求,采用共色谱法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证实验。当代谢物浓度<0.01毫克/千克,且在残留物总量中的比例低于TRR的10%时,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确证。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788-2018)附录A的规定,涉及动物饲料的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花生、饲料作物(苜蓿、黑麦草、青贮玉米)。
根据《农作物中农药代谢试验准则》(NY/T 3096-2017)之规定,作物的可食部位或饲用部位中某代谢物具有显著的残留水平时,相关残留试验应检测该代谢物。
如何理解化学或生物化学新农药制剂可以不提供植物、动物和环境中代谢试验资料的规定?
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实施前,首家申请化学或生物化学新农药登记时已提交完整植物代谢资料,或提交的代谢资料已包含申请登记作物类型的,在6年保护期内申请其他产品登记时或取得首家授权时,可不提交植物、动物和环境代谢资料。
如何理解“新农药已提交完整植物代谢资料或提交的代谢资料已包含申请登记作物类型的,可不提交植物代谢资料”?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于新农药,一般情况下应提交根茎类、叶类、果实类、油料类和谷类等5类作物中的代谢试验资料(每类作物至少选一种;如果数据表明,该农药在3类作物中代谢途径一致,则不需要进行其他代谢试验);对于一些仅能用于某类作物的特殊农药,可仅提供该类作物中的代谢资料,但需要提交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