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款新原料完成备案
2026年8月,共5款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
金花茶(CAMELLIA PETELOTII)愈伤组织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60135),嗜黏蛋白阿克曼氏菌发酵溶胞产物(国妆原备字20260136),川西合耳菊(Synotis solidaginea)花/叶/茎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60137),赖氨酰脯氨酰缬氨酸(国妆原备字20260138),西南手参(Gymnadenia orchidis)根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60139)。
4个新原料纳入《目录》II
2026年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
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β-烟酰胺单核苷酸、补骨脂酚等4个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其中,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由瑞欧科技协助新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Corum Inc.)完成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相关内容详见:4个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瑞欧科技协助备案项目位列其中
2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发布
2026年8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72号公告,批准《化妆品中双氯芬酸钠的测定》和《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两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NTA三钠》等9项标准工公示
2026年8月6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通知,就《NTA三钠(征求意见稿)》等9项化妆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项目还包括甲基吡咯烷酮、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曲酸、游离甲醛及3项着色剂相关标准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覆盖原料与检验方法等标准项目。征求意见已结束。
相关内容详见:中检院征求《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等9项标准意见
《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正式发布
2026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916—2026《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同步废止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新标准规定化妆品原料、产品及相关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化妆品安全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相关内容详见:强制性国标《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发布,附国家药监局标准解读
新化学物质备案8月15日起停止办理
2026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原符合备案情形的新化学物质,在生产或进口前应提交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及相关证明和已知危害、风险信息,并按照简易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新规定发布后本公告自动失效。
相关内容详见:紧急提醒!新化学物质备案8月15日起停止办理,企业该如何应对?
《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发布
2026年8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旨在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规范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工作,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相关报告编制作出统一指导。
相关内容详见: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
广州注销一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026年8月6日,广州市监局发布2026年第七批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通告,共注销1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其中,部分企业因主动申请注销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被列入名单,注销企业名称及许可证编号同步公布。
上海发布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2026年8月10日,上海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公布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不合格原因涉及:发用定型产品甲醇含量超限、芦荟胶菌落总数超标、香水检出不得添加的新铃兰醛等。
广东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2026年8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4期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通告,公布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不合格原因涉及:防晒剂实测结果与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牙膏砷含量超限、洗发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等。
广州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
2026年8月4日,广州市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八期)》,对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70号公告相关要求作出说明。问答涉及部分普通化妆品免于提交动物毒理学试验报告的适用情形,并明确原料安全信息或报送码可不在注册备案时填写,仅填写生产商名称,相关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同时说明配方近似产品共享检验与安全评估资料等要求。
2026年8月26日,广州市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一百零九期)》,明确《化妆品备案变更信息表》应准确填写具体变更事项、变更前后内容及变更理由;同时说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等不影响检验结果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可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补充检验报告或更正函。问答还分别明确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许可项目调整及生产场地实际迁移时的检验报告提交要求,以及备案管理系统企业账号注销、解冻和恢复的申请方式。
江苏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
2026年8月10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的通告。试点在南京、苏州实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在专柜、直营店等场所,根据消费者需求对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进行现场小批量简单调配或分装。试点期为2026年8月至2027年9月,并明确儿童、眼部护肤及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等不适用。
北京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答
2026年8月28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十期),对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70号公告相关措施进行说明,包括鼓励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或同步上市、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减免动物试验资料、原料安全信息改由企业存档备查,以及配方体系近似产品共用部分安全性技术资料。问答同时明确跨境转移生产场地时可简化部分备案资料,并进一步说明境内责任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6年8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统一制度开展广告业统计调查,做好调查单位名录更新、数据审核、报送和分析等工作,并加强统计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相关统计工作。
《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发布
2026年8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发布化妆品行业标准YY/T 10006—2026《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该标准规定化妆品产品行业标准的分类原则、总体内容要求、要素及设置要求,适用于指导化妆品产品行业标准的起草,并对原料要求、技术指标、检验规则、标签、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要素作出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内容详见: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化妆品产品标准通则》,将于2027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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