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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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能力
拥有由20多名行业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包括国际认证的毒理学家、欧盟认证化妆品安全评估师等
各国使领馆、商协会指定咨询机构,包括瑞士、英国、菲律宾领事馆、新西兰贸易发展局、法国商务投资署等机构
为全国首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客户服务能力
全球500强化妆品行业知名企业合规服务商
丰富的合作资源,是法国化妆品企业协会、德国化妆品与洗涤产品行业协会、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国际美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伙伴
具备中、英、日、韩、德、意等多语言服务能力
应如何对化妆品新原料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识别和评估?
新原料中的风险物质可能来源于起始物料、生产过程以及储存、使用过程等,应结合相关信息和研究数据充分分析。在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的生产工艺中,应结合反应原理、制备工艺、实际生产过程等,列明具体起始物料、使用的溶剂或助剂、反应过程的中间产物和副产物等。
如何对化妆品新原料的吸入毒性相关风险开展安全评估?
对于未预期用于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产品的新原料,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在新原料“适用和使用范围”中予以明确(例如注明“不得用于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产品”)。
如何结合化妆品新原料的“适用和使用范围”开展暴露评估?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进行暴露评估时,应考虑含该原料或风险物质产品的使用部位、使用量、浓度、使用频率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
化妆品新原料开展毒理学试验时,受试物有何要求?
为充分提示新原料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应以注册备案新原料为研究对象,开展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如新原料的实际商品化销售形式为其稀释溶液,也应以新原料为研究对象,不应直接以商品化稀释溶液为研究对象开展毒理学试验。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方法选择有何要求?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新原料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方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