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6月起,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开启动态管理模式。告别了以往的长周期公告修订,现在的《目录》实行即时更新、动态优化。近期,中检院连续发布了多项调整说明。截至2026年1月4日,已对《目录》进行了三次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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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欧科技已将《目录》I与《目录》II相关调整进行整合,制作了《目录》最新修订版,供行业参考(如需获取《目录》最新修订版,可关注文末瑞欧旗下“妆研24小时”公众号,免费领取)。
《目录》进入“动态管理”新时代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61号公告,《目录》被划分为《目录》I和《目录》II(监测期满纳入的新原料)。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这意味着原料管理不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行业规范和安全监测结果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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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三次更新调整了什么?
根据官方发布的《目录》调整说明,调整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监测期满新原料被纳入《目录》II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在3年安全监测期满且未发生安全问题的,正式被纳入《目录》II。
目前,《目录》II中的原料,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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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为已使用原料管理而取消新原料备案的原料纳入目录
前期因归为已使用原料管理而取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黑参提取物、水解透明质酸锌、半乳甘露聚糖等3个原料,经审查纳入《目录》Ⅰ,在相应原料的备注中予以明确。
这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原备案原料的“身份转变”,企业在后续使用时无需再按新原料监测期要求进行操作,直接按照《目录》I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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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使用要求调整
部分原料调整了原料使用要求,举例如下:
秘鲁香树(MYROXYLON PEREIRAE)油删除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备注;
苄氯酚备注调整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
二甲基MEA、聚季铵盐-15需要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用组分的要求使用;
炭粉不再要求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着色剂的要求使用。
针对以上原料的调整方向和合规建议,如下表:
| 原料序号 | 原料 | 调整方向 | 核心解读与合规建议 |
| 《目录》I:04696 | 秘鲁香树(MYROXYLON PEREIRAE)油 | 删除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 | 虽然删除了“禁用”备注,但《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仍含有“秘鲁香树脂(粗制),用作香料香精成分时”。使用时需注意区分。 |
| 《目录》I:08970 | 苄氯酚 | 明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原料 | 该原料已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No.1269),属于明确禁止添加的原料。 |
| 《目录》I:02113 | 二甲基MEA | 增加限用要求 | 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11。需要按照限用组分的限制要求使用。 |
| 《目录》I:03909 | 聚季铵盐-15 | 增加限用要求 | 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3)序号7。需要按照限用组分的限制要求使用。 |
| 《目录》I:06571 | 炭粉 | 删除了“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 | 不再要求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着色剂的要求使用。作为着色剂时需要使用CI号标注。 |
规范原料的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
对目录中部分原料的中文名称和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
新增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
部分原料新如食品红17、食品绿3、天然红4等准用着色剂新增了相应INCI名称/英文名称;部分原料如硫磺、人参皂苷增加备注内容“曾用名”,并新增中文名称“硫黄”、“人参皂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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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重复收录的原料
对重复收录的原料,如神经酰胺EOP、辣木(MORINGA OLEIFERA)籽油、枣(ZIZIPHUS JUJUBA)提取物进行了合并,分别对应唯一序号;并对神经酰胺NS/神经酰胺NG进行了拆分,分别对应唯一的《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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