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物质分类和标签C&L通报

法规背景

什么是欧盟C&L通报?

根据欧盟CLP法规第40条,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在市场上投放危害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危害组分浓度超过阈值使得混合物整体有GHS分类的,都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即进行C&L通报。

通报范围

哪些物质需要进行欧盟C&L通报?

1. 欧盟REACH下需要注册的物质(>=1吨/年)并且投放了市场,也包括物品中需要注册的有意释放的物质。

豁免说明: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OR在通报截止期前已经正式注册了该物质并且注册卷宗中包含了符合欧盟CLP要求的分类,则不需要再进行C&L通报。

2. 在欧盟CLP下分类有GHS危害并投放市场的物质(不论吨位多少),也包括那些分类为危害但是豁免欧盟REACH注册的物质,如有危害的聚合物。

哪些物质不需要进行C&L通报?

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也不符合危险分类的标准,则没有通报的义务。

混合物如何进行欧盟C&L通报?

混合物不能进行整体通报,是以物质形式进行。针对混合物所含的有害物质组分,假如组分浓度超过阈值使得混合物整体有GHS分类,无论物理吨位大小,都得对该有害物质组分进行C&L通报。

通报主体

谁需要进行欧盟C&L通报?

在市场上投放危害物质本身或投放的混合物中危害组分浓度超过阈值使得混合物整体有GHS分类的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非欧盟境内的企业无通报的责任。

C&L通报没有OR一说。出于成分保密的原因,非欧盟企业可以指定其中一个进口商,由其代表其他进口商进行组通报。或者,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通报。第三方只需要进行技术支持C&L通报,相关责任义务由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承担。

通报时间

企业何时进行C&L通报?

供应商在该物质首次投放市场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分类和标签向ECHA进行分类和标签(C&L)通报。

通报流程

欧盟分类和标签C&L通报大致流程如下:

Step 1:确认通报主体

Step 2:收集欧盟进口商信息和物质信息,以下信息必须有:⑴ 物质信息:CAS号、纯度、所含成分及各成分的浓度;⑵ 欧盟进口商信息

Step 3:确定物质分类

Step 4:在线进行C&L通报

Step 5:C&L通报结束,下载报告

Step 6:保持更新

通报后义务

如下情况可能需要对已完成C&L通报的物质进行更新:

  • 物质信息有改变(比如浓度改变导致整体有危害分类)

  • 物质分类有改变

  • 联系人信息有变化

  • 欧盟进口商(组成员)有变化

  • 应官方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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