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跨国药企全球化战略中原辅包合规登记的实操需求,助力企业精准识别不同国家/地区的制度差异,规避注册风险,提升申报效率,本文梳理了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原辅包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对登记类别、登记要求、登记路径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对比。
制度简介
DMF(Drug Master File)指药品主文件,通常包含与药品相关的CMC(化学、制造、控制)、质量控制、稳定性、杂质研究等方面的详细资料。不同国家对该文件的内容有不同要求。
中国原辅包登记:自2017年起,中国开始正式实施原辅包登记和关联审评政策。所有国内生产的原料药(除创新药物的原料药外)、辅料(除豁免清单外)和药包材都需在CDE平台上进行登记注册。
美国DMF:由FDA管理的药品主文件,通常由药品原料药、包材供应商或者制药生产商自愿提交。该文件可作为一种或多种临床研究申请、ANDA/NDA申请、出口申请以及上述申请的变更或补充,还可作为其他DMF的参阅性文件。
韩国KDMF:自2002年起,MFDS逐步将原料药纳入KDMF(Korea Drug Master File)系统管理。原料药需在MFDS注册,制造商需接受MFDS的GMP现场核查,注册批准后方可进入韩国市场。
日本MF:原料药等生产商需根据厚生劳动省确定的事项,如原料药名称、成分(若成分不明则为杂质)、工艺、性状、质量、储存条件等,进行原料药等的MF(Master File)登记。
欧盟:
活性物质主文件(Active Substance Master File,ASMF)制度:ASMF前身为欧洲药品主控文件(EDMF),是由原料药制造商向EMA或欧盟成员国药政递交的包含原料药保密信息的技术文件。该文件仅可用于支持人用和兽用药品制造商的上市许可申请(MAA)或上市许可变更(MAV)。
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由EDQM针对已收载于《欧洲药典》的原料药/辅料设置的独立评价程序,全称“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即Certification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opoeia(原简称COS,现称CEP)。
五大市场登记制度核心对比
下文从多个角度对中美欧日韩在原料药、辅料、药包材登记注册制度上的区别进行了详细对比。
审评机构
| 登记类型 | 审评机构 |
| 中国原辅包登记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DE) |
| 美国 DMF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
韩国 KDMF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 MFDS) |
日本 MF | 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局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 |
| 欧洲 CEP/COS |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European Directorate for the Quality of Medicines & HealthCare, EDQM) |
欧洲 ASMF/EDMF | 欧洲药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 |
登记分类
| 登记类型 | 登记分类 |
中国原辅包登记 | 1. 原料药; 2. 辅料; 3. 药包材; |
美国 DMF | 1.Ⅱ 类: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其中间体制备中所用的物料或药品; 2. Ⅲ 类:包装材料; 3. Ⅳ 类:赋形剂、着色剂,矫味剂、香精或以上在制备中所用材料; 4. Ⅴ类:FDA 认可的其他参考信息。 |
| 韩国 KDMF | 药物分类:药品、原料药; 药品分类:新药、需要提交资料的药品(对应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 |
日本 MF | 1. 原料药和中间体; 2. 制剂原料(特殊剂型使用的药用材料,发挥特殊的药学作用,如缓释); 3. 与现有辅料成分比例不同的新辅料和预混辅料; 4. 医疗器械材料; 5. 容器/包装材料。 *不适用于 OTC 药品使用的原料药、中间体和辅料。 |
| 欧洲 CEP/COS | 适用于已被 Ph.Eur 收载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 分类: 1. 化学 CEP(包括化学合成类和微生物发酵类); 2. 植物药 CEP; 3. TSE CEP; 4. 组合 CEP (TSE+化学,化学+无菌,化学+无菌+TSE)。 |
欧洲 ASMF/EDMF | 适用新原料药及现有原料药,但不适用于辅料、制剂、生物活性物质、血液制品和疫苗。 分类: 1. 全新原料药; 2. 未收载于 Ph.Eur 或者其他成员国药典的原料药; 3. 已被 Ph.Eur 或者其他成员国药典收载的原料药; |
登记语言
登记类型 | 登记语言 |
中国原辅包登记 | 中文 |
美国 DMF | 英语 |
韩国 KDMF | 韩语 |
日本 MF | 日语,可添加英文附件 |
欧洲 CEP/COS | 英语 |
欧洲 ASMF/EDMF | 强烈建议使用英语 |
登记要求
登记类型 | 登记要求 |
中国原辅包登记 | 原料药按照现行版 ICH M4 CTD 格式; 辅料和包材参照 NMPA 2019 年 56 号文附件 1&2 的要求。 |
美国 DMF | 按 CTD 格式制作; 原料药、单一物质的药用辅料、单个组件的药包材按照 CTD 3.2.S 原料药部分整理; 混合物辅料、包装系统的药包材,按照 CTD3.2.P 制剂部分整理。 |
韩国 KDMF | 按照《药品等安全条例》第 16 号表格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文件: ①原料药生产现场文件; ②原料药成分、名称、制造方法文件; *注:也可按照 CTD 格式提交,但需注明区别。 |
日本 MF | 注册文件按照 CTD 格式撰写; 登记申请时只提交 M3,M2 部分可在技术审核时递交。 |
欧洲 CEP/COS | 按 ICH M4Q 的 CTD 格式编写,以 eCTD 格式递交,包括 3 部分: ① M1: Cover letter和Application form; ② M2: QOS(有固定格式模板); ③ M3: 3.2.S; |
欧洲 ASMF/EDMF | M1、M2、M3 文件按照 eCTD 格式制作,主要包括 4 部分: ①ASMF 文档,分为 AP 和 RP 部分; ②LOA; ③递交信和行政资料; ④承诺函; |
注册流程
登记类型 | 登记流程 |
| 中国原辅包登记 | 在 CDE 登记平台上登记信息→制作卷宗→上传资料→“I”状态→与制剂关联后进行技术审评→通过后转为“A”状态 |
美国 DMF | 申请初始 DMF 号→制作卷宗→递交→通过行政审查→ Active状态→授权引用至 NDA/ANDA/BLA →进行技术审评 |
| 韩国 KDMF | API 注册申请,提交 KDMF→审批通过,取得 API 注册证书→ SMF-场地注册→上市许可申请,提交制剂文件→与制剂进行关联审评 |
| 日本 MF | 递交资料获得 MF 登记号→形式审查,通过后发放 MF 登记证和登记申请书副本→申请者与制剂生产商签订协议,提供AP 部分→制剂生产商引用,提交制剂 MA 申请→PMDA 对制剂和原料药进行关联审评,分别提出缺陷→缺陷回复→对原料药生产商进行 GMP 检查→批准制剂 MA 申请 |
欧洲 CEP/COS | 创建 CESP 账户→制作申报资料→递交申请和付费→技术审评(首次 115 个工作日)→缺陷回复→技术审评通过,获得 CEP 证书→CEP 全生命周期管理 CEP 全生命周期管理:首次申报→变更(+姊妹文件)→再注册(满 5 年,只一次)→Ph.Eur 强制升级→其他官方要求 |
欧洲 ASMF/EDMF | 申请 ASMF 登记号 (提前 2 周) →编写 ASMF 文件(公开/保密)→递交 CESP→登记完成,等待制剂关联审评→制剂商引用→关联审评→MA 批准 |
申请人
登记类型 | 登记人 |
中国原辅包登记 | 境内生产商自行登记; *境外生产商可委托中国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
美国 DMF | 境内外生产商均可申请。 *为便于沟通,FDA 强烈建议非美国本土 DMF 持有人指定熟悉 FDA 法规、指南和程序的美国代理人。代理人可代表持有人提交 DMF 文件。 |
韩国 KDMF | 韩国境内外生产商均可申请。 *国外制造商必须通过韩国本地的注册代理提交注册申请。代理负责文件准备、申请提交及与 MFDS 沟通。 *资料保密部分可由国外制造商直接上传 MFDS,无需经代理商提交。 |
日本 MF | 日本境内外生产商均可申请。 *非日本本土生产商必须先选定日本国内代理人(在日本有固定地址并负责与 PMDA 对接事务、办理程序的人员)。 *境外生产商申请 MF 前,须先取得“医药品外国制造业者认定”证书 (AFM 认定证书)。 |
| 欧洲 CEP/COS | 无特殊要求,CEP 申请人可以是原料药生产者或者代理商。 |
欧洲 ASMF/EDMF | ASMF 的申请需要由使用该原料的制剂 MA 申请人或制剂MA 持有人发起,并与该制剂的上市许可申请或变更申请同步提交。但 ASMF 的持有人仍为原料药企业。 |
相关问答
1.海外生产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如何进入韩国市场?
答:现行KDMF分类中未包含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可随药品一同申报、审评,其安全性和适用性将在药品的上市许可申请中一并评估。
2.药包材如何进入欧洲市场?
答:药包材进入欧洲市场只有一种方式,即作为制剂卷宗的一部分同时申报。
3.CEP或ASMF的申请是否需要欧洲本地代理商?
答:与韩国和日本强制要求境外生产商指定境内本土代理人的规定不同,CEP和ASMF都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欧盟境内设有机构。
CEP的申请过程相对独立,主要与官方机构EDQM沟通。但ASMF持有人必须与欧盟境内的制剂MA持有人合作,因为ASMF的审评完全依附于其制剂的MA申请。
尽管法规不强制要求,但对于不熟悉欧盟注册法规或电子提交系统的企业而言,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或代理商协助准备与提交申请资料,有助于规避注册风险并提升申报效率。
4.CEP与ASMF的核心优势区别
答:CEP程序适用于已被欧洲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主要优势之一为独立性。一旦原料药获得了CEP证书,任何欧盟的制剂厂商在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时均可直接使用该证书的复印件,而无需原料药生产商重复提交详细的技术资料,从而显著简化制剂申报流程。因此,对于已被欧洲药典收录的品种,CEP通常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首选途径。
ASMF程序适用于新原料药以及未被欧洲药典收载的现有原料药,尤其是创新药和具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的原料药。通过公开部分(提供给制剂商)和保密部分(提供给监管机构)双重文件结构,有效保护技术机密。但该程序并非为独立的批准程序,其技术审评完全依赖于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MA申请,并与该申请绑定进行。
5.已用于注册美国DMF的卷宗是否可直接用于CEP的申请?
答:不可以,但美国DMF的卷宗可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参考。尽管二者都参照CTD格式编写,但CEP认证需遵循EDQM的特定指南。CEP认证在M1部分有固定模板和填写要求,M3中质量标准部分也需确保符合欧洲药典标准。
6.美国DMF文件与中国原辅包登记资料能否互通?
答:二者在审评模式(关联审评)、登记范围、格式要求、状态标识、申请人等方面具有相似性,虽然不能等同使用,但美国DMF文件可作为中国原辅包登记资料的重要参考。
瑞欧佰药原辅包登记服务
中国
提供申报资料大纲目录;
客户现有资料差距分析、预审及优化建议;
资料审核与翻译,卷宗编写与递交;
卷宗更新(包括重大、中等、微小变更及基础信息变更);
全程跟踪官方审评动态,答复发补问题并递交补充资料;
年报提交。
美国
资料收集与差距分析:提供完整数据清单,评估现有产品数据并进行差距分析;
卷宗制作与提交:按要求整理、翻译、制作卷宗并转化成e-CTD格式(III类除外),提交卷宗;根据行政审评缺陷进行回复并提交补正信息(如需);
技术审评跟进:全程跟踪审评动态,解答发补问题及递交补充资料;
年报与维护:维护DMF号,更新登记资料(含变更和年报);
美代服务:提供美国子公司(REACH24H USA INC)的ESG账号和e-CTD软件
欧盟
可行性分析:根据欧盟法规评估该品种进行CEP/ASMF登记的可行性;
差距分析:对现有资料进行差距分析与预审,提出修改建议;
卷宗制作:审核、翻译资料,编写CTD格式的卷宗并递交;
动态跟踪:全程跟踪审评动态,回复发补问题并递交补充资料;
合规分析:GMP符合性预审,指导并协助客户完成整改(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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