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已经收录的原料,应根据目录予以明确;
未收录的原料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其他权威目录中收录的中文名称,并结合通行的命名原则制定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当最终产品没有通用名或俗名时,发酵产物来源原料其命名规则一般为“菌种名称”+“/”+“发酵特征性底物的通用名称(如为植物,一般应为植物拉丁名+使用部位)”+“发酵产物后处理形式”。如:乳酸杆菌/黒芥(BRASSICA NIGRA)籽发酵产物提取物。 从发酵产物中提取的单一成分含量≥80%(以干重计)时应按该成分的名称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