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SCCS发布关于化妆品成分丁羟茴醚(BHA)的最终安全评估意见

欧盟化妆品法规标准与要求
2026年5月13日

2026年4月1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成分丁羟茴醚(Butylated Hydroxyanisole,简称BHA )的最新科学意见(SCCS/1682/25)。根据风险评估,SCCS认为在淋洗和驻留类经皮接触化妆品中,BHA的使用浓度不超过0.07%是安全的。

化妆品成分丁羟茴醚安全评估意见

来源:health.ec.europa.eu

BHA的评估背景

BHA(Butylated Hydroxyanisole,丁羟茴醚)属于单羟基酚类抗氧化剂,是两种异构体(3-tertiary-butyl-4-hydroxyanisole与2-tertiary-butyl-4-hydroxyanisole)组成的混合物。在化妆品中通常会添加BHA此类合成抗氧化剂,以防止油脂类(主要是精油)的氧化,其基本信息如下:

  • INCI名称:BHA

  • 化学名称:2-tert-butyl-4- methoxyphenol

  • CAS号:25013-16-5

  • EC号:246-563-8

在此次意见发布之前,BHA未被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的禁限用清单中,但考虑到BHA与BHT(丁羟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化学结构相似,BHT因其潜在内分泌干扰性,由SCCS开展安全评估(SCCS/1636/21)。

BHA也可能具有同样的潜在内分泌干扰性,被列入28种潜在内分泌干扰物质清单,鉴于该成分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SCCS对BHA开展了安全评估。

SCCS关于BHA的最新评估意见

根据SCCS的最新科学意见,关于BHA的评估结论如下:

  • 根据风险评估,SCCS认为在淋洗和驻留类化妆品中, BHA的使用浓度不超过0.07%是安全的。

  • 该SCCS科学建议仅考虑皮肤施用情况,因此仅适用于BHA在皮肤接触产品中的使用,不适用于口腔护理产品或可能吸入导致消费者肺部暴露的化妆品。

  • SCCS的评估并未涉及环境方面。因此,此次评估并未涵盖BHA环境安全性的评估。

中国对于BHA的监管情况

在中国,BHA作为化妆品原料已被列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该原料暂未列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禁限用物质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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