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SCCS明确大麻二酚(CBD)在化妆品中的最终安全使用浓度

欧盟化妆品法规标准与要求
2026年5月11日

2026年4月2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大麻二酚(Cannabidiol,CBD)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最终科学意见(SCCS/1685/25)。

大麻二酚在化妆品中的安全使用浓度

来源:health.ec.europa.eu

大麻二酚(CBD)评估背景

大麻二酚(CBD,CAS/EC No. 13956-29- 1/ 689-176-3)是天然存在于大麻植物中的约百种大麻素之一,可占提取物的40%。世界卫生组织(WHO)药物依赖性专家委员会(ECDD)将其界定为:由大麻二酚酸前体经脱羧形成的21碳萜酚化合物,也可合成制得;属于非精神活性大麻素,无滥用或依赖潜力,毒性相对较低,但未探索所有潜在效应。

该物质已收录于欧洲化妆品物质和成分信息数据库(CosIng)中,在化妆品中常作为皮肤调理剂、皮肤保护剂、抗氧化剂等使用。

此前,CBD未被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明确监管。但该法规附件II第306条禁止使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表一和表二所列的所有天然和合成麻醉品。大麻及其提取物(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and extracts and tictures of Cannabis)是其表I所收录的物质。

2020年11月19日,在第C-663/18号案中,欧盟法院(CJEU)裁定:涉案CBD不应视为1961年公约项下的毒品。同时指出:成员国可限制CBD销售以保护公共健康,但措施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并强调需基于可靠科学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裁决出台及含CBD化妆品增多后,成员国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均支持对CBD和以痕量水平非预期存在的其他大麻素,如四氢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THC)等进行评估。

2022年4月26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因认知空白未能确定CBD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指出CBD对肝脏、胃肠道、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及心理功能的影响需阐明,动物研究显示显著生殖毒性,对育龄妇女的影响待评估。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因化妆品中CBD安全性信息极为有限,为支持SCCS评估,欧盟委员会启动数据征集,并正式请求SCCS对大麻二酚在化妆品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25年11月19日,SCCS发布了该科学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1月21日。本次发布的最终意见与初稿的核心结论保持一致。

欧盟SCCS对大麻二酚的最新评估意见

SCCS的最终科学意见给出了以下关键结论:

  • CBD的安全使用浓度 :基于现有有限数据,SCCS认为,当CBD在肤用化妆品和口腔用化妆品中单独或组合使用时,浓度不超过0.19%是安全的。

  • THC杂质的安全限值 :对于CBD原料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四氢大麻酚,SCCS认为其在肤用和口腔化妆品中单独或组合使用时,浓度不超过0.00025%是安全的。

  • 评估范围限制 :该评估仅基于纯CBD的安全性。此外,该评估不适用于可能通过吸入导致最终使用者肺部暴露的产品。

  • 数据局限性 :SCCS承认,由于响应数据征集的提交者有限,导致收到的数据/信息匮乏,本次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待有意申请的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数据/信息时,这些局限性便可得到解决。

中国对大麻二酚的监管情况

目前,大麻二酚未收录于《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所以该原料在中国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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