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6〕199号),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修订稿拟于2026年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修订要点与农药行业的关联
此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修订中,与农药行业最为密切的变化在于产品类豁免范围的调整。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简称“12号令”)对农药等已有专门管理制度的产品设有豁免条款,而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豁免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这意味着部分农药产品中涉及的化学物质,未来可能需要同时满足农药登记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双重要求,企业的合规工作需相应扩展。
农药企业需要关注什么
具体而言,农药原药的有效成分是关注的核心——若有效成分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IECSC),则可能需要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同时,制剂中使用的各类助剂(溶剂、乳化剂、稳定剂等)也需逐一排查是否已列入IECSC。工艺杂质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通常可主张豁免。
根据瑞欧科技的初步筛查,中国已登记的750个化学农药有效成分(不含微生物)中,约271个可在IECSC公开名录中匹配,另有约479个尚未匹配到。需要说明的是,IECSC仍有部分条目未予公开,且匹配结果中存在CAS号对应但名称不完全一致等待核实的情形,实际需要登记的物质数量有待进一步确认。
但无论最终比例如何,建议企业积极关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修订动态,及时启动自身产品的物质盘点与“查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建议与呼吁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的持续完善,体现了国家对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的决心,也将从源头推动农药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于农药行业而言,这既是需要积极应对的合规课题,更是提升产品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
我们倡议农药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本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
❖ 主动梳理自身产品的化学物质合规状况;
❖ 就过渡期安排、数据互认机制、与农药登记制度的衔接等行业关切问题,向生态环境部提出建设性意见;
❖ 同行企业间加强沟通协作,探索联合测试、数据共享等降低合规成本的可行路径。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2日,意见可发送至生态环境部邮箱 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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