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注册/认证

欧盟REACH法规,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要求凡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REACH注册。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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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执法审查:超四分之一废弃物回料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
近日,欧盟执法论坛公布了关于从废弃物中回收的物质的执法审查结果,这也是执法论坛第一次探讨欧盟REACH法规和废弃物框架指令(WFD)之间的接口。此次审查重点关注欧盟REACH豁免,结果显示26%的受检物质并不满足欧盟REACH合规。
2022年11月16日
全球化学品法规管理动态概览·2022:第6期
化学品·欧洲篇:欧盟EU REACH法规修订被推迟;欧盟CLP法规将新增“内分泌干扰物”危害分类;化学品·北美篇:美国EPA讨论TSCA下的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内容;化学品·亚太篇:2023年危险货物国际空运危规(64版)更新,锂电池类产品有新的监管要求;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等等。
2022年11月15日
全球化学品法规管理动态概览之欧洲篇·2022:第5期
欧盟委员会公布针对微塑料的限制提案草案;欧盟委员会(ECHA)就9个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物质发起公众咨询;粘土靶物中使用的致癌性多环芳烃将在全欧盟范围内禁止;QSAR软件的扩展程序增加了无动物化学品评估的可能性。
2022年10月18日
欧盟CLP法规将新增“内分泌干扰物”危害分类,物质标签或将重新标记
9月20日,《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修正案开启持续4周的最终公众意见征询期:一旦物质被重新分类和重新标记,其混合物也将不得不重新分类和重新标记。但为了给供应商一些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定,届时应该会设置合理缓冲期。
2022年10月18日
全球化学品法规管理动态概览之全球篇·2022:第4期
澳大利亚自8月1日起正式开启AICIS工业化学品年度申报工作;韩国放宽K-REACH下非有害、用于研发目的化学物质的豁免数据要求;日本将185种新化学物质归类为化审法(CSCL)下的一般化学物质;美国环保署(EPA)更新安全化学成分清单等等。
2022年9月20日
欧盟委员会新增对多环芳烃(PAHs)的使用限制,正式生效!
赫尔辛基时间8月10日,欧盟委员会于7月20日颁布的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修改令正式生效。修改令对清单的第50条目做出了修改,对PAHs新增了以下9-14条限制规定。如您向欧盟出口含所列出PAHs物质的产品,请积极关注下游用途是否符合最新的限制条件,并做好相应的合规义务。
2022年8月12日
全球化学品法规管理动态概览之欧洲篇·2022:第3期
经合组织(OECD )发布关于已定义方法的第二个测试指南;中链氯化石蜡(MCCP)的限制提案已提交;欧盟委员会就改善化学品数据访问的倡议进行磋商;EUON网站增加纳米新内容。
2022年8月2日
欧盟REACH卷宗评估:ECHA会在草案阶段考虑企业下调吨位的选择
7月27日,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告,称其在卷宗评估阶段可能会考虑注册人的吨位变化,也就是说在合理的条件下,注册人在收到卷宗评估草案(draft decision)后可尝试通过下调吨位来规避一些高吨位的数据增补要求。
2022年7月28日
欧盟卷宗更新检查即将开始!ECHA喊你检查更新自己的注册卷宗啦!
近日,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即将开启第二波卷宗更新的检查,这次将重点关注具有统一分类和标签的物质,注册企业是否有正确使用最新信息,对此瑞欧提醒相关企业尽早确认自己输欧产品的欧盟REACH注册信息是否为最新状态,并及时履行更新义务!
2022年7月22日
ECHA就铬酸钡、磷酸三甲酯和异丙基缩水甘油醚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提案开启公众咨询
ECHA于2022年7月4日就铬酸钡、磷酸三甲酯和异丙基缩水甘油醚三种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提案发布了公众咨询,物质提案及评议提交表格也相应在网站发布,公众可以在2022年9月2日前就提案提交评议。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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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欧盟REACH法规下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收录的一类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类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按照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欧盟SCIP通报义务与要求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SCIP通报。

欧盟PCN通报与UFI注册指南

聚焦欧盟UFI申请与PCN通报,我们为您提供从法规解读到实操落地的全方位支持。根据欧盟毒物中心通报法规,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需要向成员国毒物中心提交PCN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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