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物安全性评估中,“每日允许暴露量”(PDE)是一项关键的毒理学安全阈值。但需注意的是,PDE的具体数值及其毒理学意义,与药物的给药途径密切相关。不同给药途径会影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药理活性及潜在风险,因此在理解PDE时,必须结合具体的给药方式进行分析。
眼睛具有独特的解剖结构和生理条件,例如很窄的pH范围、泪液分泌、眨眼,以及眼部吸收面积很小、化学或机械刺激容易引起流泪等。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药物透过角膜的吸收,导致在毒理学和药理学方面,眼用药物和系统性给药(如经口、注射等)药物存在显著差异,相应的PDE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也会明显不同。
关于眼用药物PDE的计算,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发布的ASTM E3219-20标准中,列举了两种原料药(API)通过口服和眼部给药途径计算“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值”(HBEL,其含义和算法与PDE相近)的示例。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清楚看到,对于同一种API,眼用途径的HBEL数值明显小于经口给药,且常用单位通常是“μg/eye/day”,而非“μg/day”。这与眼用给药方式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与经口、注射等给药方式相比,眼用给药的主要风险可能不是全身系统性毒性,而是局部毒性。因此,即便数值较低,药物仍可能产生局部效应或毒性作用。
此外,眼用药物的剂量表达也具有特殊性,毒理学及药理学领域通常以“XXmg/眼/天”或“XX滴/眼/天”表示。PDE数值的单位也应与之对应,这样才能准确反映药物的局部风险,并便于后续在清洁验证中计算残留限度。
在实际药品生产中,基于毒理学评估得到的HBEL数值主要有两个应用场景:
一是用于清洁验证中的残留限度计算;
二是用于评估共线生产时的OEB(职业暴露等级)分级。
针对不同场景,眼用药物HBEL评估的使用方式也需相应调整。
用于清洁验证的残留限度计算
通常,基于PDE数值计算残留限度的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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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只需将目标药物的PDE数值代入公式即可。但需注意将PDEprev的单位改为mg/eye/day,LDD的单位改为g/eye/day,以符合眼用药物的实际给药情况。
用于获取OEB分级以评估共线生产
OEB分级通常依据药物的职业接触限值(OEL)来确定。由于OEL评估更注重呼吸途径导致的系统效应,因此直接使用眼用给药数据进行计算可能并不合适。这种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该药物是否还有其他系统给药途径(如经口、注射、吸入)的数据。
例如,ASTM示例中提到的噻吗洛尔和酮替芬,除了眼用途径外,也有经口给药数据。此时,建议参考其经口给药的毒理学资料来计算OEL,进而确定更合理的OEB等级,以科学评估共线生产风险。
总结来说,理解眼用药物PDE数值的关键,在于把握其“局部效应”这一核心考量。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需选择不同的评估路径,以获得更科学、更合理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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