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SCCS修订水杨酸甲酯儿童暴露的评估意见(附欧盟和英国法规要求)

欧盟化妆品
2025年6月12日

2025年5月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甲酯儿童暴露的评估意见(SCCS/1676/25),正式修订SCCS/1654/23。

水杨酸甲酯儿童暴露安全评估意见

水杨酸甲酯 

水杨酸甲酯,INCI名称:Methyl Salicylate,CAS号:119-36-8,常作为芳香剂、舒缓剂、变性剂用于化妆品中,已被欧盟列为化妆品限用物质。

根据当前法规,除了牙膏外,水杨酸甲酯不得用于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其他类型化妆品,其用于牙膏的限量为2.52%。

参考此前发布的水杨酸己酯儿童暴露的最终意见(SCCS/1658/23),SCCS对0-3岁儿童的牙膏和其他肤用产品暴露量进行了必要调整,据此重新评估了水杨酸甲酯在0-3岁儿童化妆品中的安全性。

SCCS最新评估结论

1. 考虑到SCCS/1658/23的结论和累积暴露,要求SCCS重新评估水杨酸甲酯用于0-3岁儿童产品时的最大安全浓度。

SCCS认为,当水杨酸甲酯用于0-3岁儿童产品时,在牙膏中的浓度不应超过0.4%,在其他产品中的浓度不应超过0.02%,才被认为是安全的。

2. 对于化妆品中使用水杨酸甲酯和儿童暴露,SCCS是否有任何进一步的科学担忧?

SCCS的任务不涉及环境方面。因此,该评估并未涵盖水杨酸甲酯对环境的安全性。

英国SAG-CS评估意见及法规要求

英国SAG-CS于2023年发布了水杨酸甲酯的评估意见(SAGCS Final Opinion on Methyl Salicylate),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产品类型、暴露途径评估得出安全浓度。2025年,最新修订的英国化妆品法规(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5)将水杨酸甲酯列为限用物质,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生效。限制要求见下表。

产品类型最大允许使用浓度
淋洗类肤用和发用产品(洗手液除外)

0.02%(0.5-1岁儿童)

0.06%(1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洗手液

0.02%(0.5-1岁儿童)

0.6%(1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驻留类肤用产品(面部彩妆、喷雾/气雾剂身体乳、除臭喷雾/气雾剂、醇基香水除外)和发用产品(非气雾剂)

0.02%(0.5-1岁儿童)

0.06%(1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唇部产品

0.02%(0.5-1岁儿童)

0.03%(1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面部彩妆0.05%
眼部彩妆和卸妆产品0.002%
牙膏2.5%
漱口水

0.1%(6-10岁儿童)

0.4%(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口腔喷雾0.65%
醇基香水0.6%
除臭喷雾/气雾剂0.003%
发用产品(喷雾/气雾剂)0.009%
喷雾身体乳0.04%

瑞欧科技提醒您,英国脱欧后,其化妆品法规将逐步区别于欧盟法规,建议有意进入欧盟和英国市场的企业及时关注,确保产品在两套法规体系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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