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英国非食品及医药消费产品化学安全性科学咨询小组(SAG-CS)发布了关于水杨酸己酯的最终意见(SAG-CS opinion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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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背景
水杨酸己酯(INCI名:HEXYL SALICYLATE,CAS号:6259-76-3)目前未被列入英国化妆品法规(UK Regulation (EC) 1223/2009)的禁限用物质清单中。
但水杨酸己酯在英国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第1272/2008号(修订版)下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二类物质。
当CMR分类法律生效时,化妆品产品中将禁止使用水杨酸己酯。因此行业向英国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ffice for Product Safety and Standards, OPSS)提供了安全档案,以支持按英国化妆品法规继续使用水杨酸己酯。SAG-CS应要求审查该文件,并就行业提出的豁免申请发表意见。
SAG-CS最新评估结论
根据SAG-CS所掌握的证据,成员们一致认为,在下列规定的浓度下,水杨酸己酯可用于成人和3岁及以上儿童化妆品产品中:
水醇基香精(喷雾型和非喷雾型):2%
淋洗类产品:0.5%
驻留类产品:0.3%
口腔护理产品:0.001%
但在3岁及以上儿童中数据有限。SAG-CS建议,在具备适当的方法和数据后,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充分评估水杨酸己酯在儿童产品中的使用情况。
根据SAG-CS所掌握的证据,成员们一致认为,在规定的浓度下,水杨酸己酯可用于0-3岁儿童化妆品产品中:用于沐浴露、洗手液、洗发水、护发素、身体乳、面霜、护手霜、口红/唇膏、香氛产品为0.1%,牙膏中为0.001%。基于欧洲化妆品协会通过新版婴幼儿研究得出的P95综合暴露量数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AG-CS)形成了相关结论。在评估过程中,这一年龄段婴幼儿群体所具有的较高安全边际,进一步佐证上述结论。
欧盟监管情况
目前,水杨酸己酯并未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中禁限用物质。2024年3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己酯的最终意见(SCCS/1658/23),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兼考虑到潜在内分泌干扰相关的问题,SCCS认为,在下列最大浓度下,使用水杨酸己酯是安全的。
水醇基香精:2%
淋洗类产品:0.5%
驻留类产品:0.3%
口腔护理(牙膏和漱口水):0.001%
中国监管情况
水杨酸己酯并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限用组分,没有限制性要求。其为《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录原料。
瑞欧提醒您,英国脱欧后,其化妆品法规将逐步区别于欧盟法规,建议有意进入欧盟和英国市场的企业及时关注,确保产品在两套法规体系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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