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汞及其化合物》等3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2日。

汞及其化合物

与我国已有标准的关系:
汞及其化合物(表4中的汞化合物除外)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表1)第888号,表4中收录了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硫柳汞;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中规定,汞限值不得超过1mg/kg,并备注有“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本次修订拟作如下调整:表4中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硫柳汞等2种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拟调整为化妆品禁用原料;表1第888号中文名称调整为“汞及其化合物”,英文名称调整为“Mercury(CAS No.7439-97-6)and its compounds”;删除汞限值的备注内容。调整后,与日本、东盟的使用管理要求一致。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

与我国已有标准的关系: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收录于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准用防腐剂(表4),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0.2%(以苯酚计)。
本次修订拟作如下调整: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由“总量0.2%(以苯酚计)”调整为“(a)总量0.2%(以苯酚计)(b)总量0.15%(以苯酚计)”;新增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a)淋洗类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b)驻留类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新增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接触眼睛”。调整后,与欧盟拟调整的使用管理要求基本一致。
酸性紫43号(CI 60730)

与我国已有标准的关系:
酸性紫43号(CI 60730)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7),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不得小于0.4%。
本次修订拟作如下调整:将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调整为“0.5%”;将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调整为“不得大于0.4%”。调整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使用管理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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