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以下简称《法典》),并明确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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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两会见证中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诞生
作为我国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不仅是一项立法创举,更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标志。
它系统整合了现行10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将分散的制度规范升华为统一、协调、权威的法律体系 ,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系统化、法治化、集成化的新阶段。
《法典》的核心目标,是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其编纂过程,本质上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深度法律转化与制度固化。
正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娄勤俭所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正是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的核心变化
《法典》共5编、1242条,涵盖了总则 、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绿色低碳发展 、法律责任和附则 。与以往分散的单行法相比,法典带来了以下根本性改变:
维度 | 变化内容 | 解读 |
| 系统性 | 整合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消除法律间的冲突与重叠。 | 企业合规不再需要面对碎片化的条文,法律适用更加统一清晰。 |
| 前瞻性 | 首次在法典层面明确了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应对气候变化等新领域,不仅关注末端治理,更强调源头预防。 | 监管触角延伸至新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物等),填补了法律空白。 |
| 严厉性 | 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的法律责任体系,强化了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衔接。 | 违法成本显著提高,特别是针对新化学物质的违规行为。 |
化学物质监管要点核心提炼
《法典》第二编第九分编三十四章专门规定了“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的内容。法典将原本属于行政规章层面的管理要求上升为国家法律,极大地提升了监管效力,标志着我国对化学物质的管理进入了法典化时代。
1. 化学物质核心条款解读
新污染物管控体系(第645条) :国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信息调查制度(第647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等定期组织开展化学物质污染信息调查,生产、进口、销售及使用企业有义务按规定提供物理化学性质、数量、用途、危害特性及排放等信息。
重点管控清单(第649条) :国家各部门组织开展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并对应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明确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
登记制度(第650条) :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2. 违规风险与惩罚机制
《法典》对化学物质违规行为设定了更高的行政处罚门槛:
违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或限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第1205条):
违法行为 :未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或者限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生产、进口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
罚款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要求(第1206条):
违法行为 :未按登记证要求(如改变用途、超过数量等)生产或进口。
罚款 :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拒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责令停业、关闭。
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即进行生产/进口及违规使用(第1207条):
违法行为 :无证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或使用无证来源的新化学物质生产产品。
罚款 :同上(最高 200万元)并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行政强制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连带责任 :下游企业若使用”无证”原料,同样面临巨额罚款和停产风险。
化学品企业面临的关键挑战
对于化学品生产、进口以及使用企业,特别是涉及新化学物质的企业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意味着传统的“先生产、后治理”或“边试边产”模式已彻底终结。
1. 违规成本陡增:
面对《法典》的严厉监管,对化学物质违规行为,企业需要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
如新化学物质登记目前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登记,《办法》对于不按照登记证要求落实或无证生产/进口情况的最高罚款为三万元并无责令停业、关闭的惩罚措施。
《法典》施行后,相关违法行为最高罚款可达到200万,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可责令停业或关闭,企业面临的违规成本大大增加。
2. 合规成本周期增加:
新化学物质的登记根据生产/进口量不同面对不同的登记成本或周期,如需应对常规登记,则需要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数据,测试周期长且费用较高。
意味着企业对于新产品的研发或投产需要提前部署。
3. 供应链溯源压力:
企业使用化学物质(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等)都需履行合规义务,否则将面临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具备对整个供应链的化学物质管控能力。
4. 动态监管不确定性:
随着国家风险评估的推进,部分现有化学物质可能被列入禁限名录,导致产品线被迫调整。
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法典时代的严苛监管,企业应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构建基于风险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1. 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从研发阶段即引入环境风险评估。在采购新原料前,务必核对《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确认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
2. 强化合规审计与数据管理:定期开展内部环保合规审计,确保所有生产、进口、使用的化学物质均已合法登记或申报。建立完善的化学物质台账,以应对国家污染信息调查。
3. 提升专业技术储备:建议企业配备专业的化学品合规人员,或寻求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的合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关注政策动态与名录更新,加大技术研发: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名录或清单的更新,针对可能被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物质,提前布局替代产品的研发,从源头规避监管风险。
写在最后
《生态环境法典》的表决通过,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也为化学品行业带来深刻变革。对化学品相关企业而言,这既是严峻挑战,更是推动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机遇。唯有将环境风险防控深度融入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主动拥抱绿色低碳转型,企业才能在日趋严格的监管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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