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无证经营最高罚款50万元

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与流程
2026年9月23日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背景与修订必要性

现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2年施行,2015年曾进行修正。

然而,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以及202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实施,现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的监管需求。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规范许可管理,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展了本次修订工作。

修订稿的主要变化

修订稿在适用范围、许可管理层级、信息化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具体包括:

01. 适用范围的明确

  • 新版办法适用范围仍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

  • 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则需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 明确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办法。

02. 经营方式分类更细化

修订稿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六种方式,包括:

  • 无储存经营;

  • 危险化学品商店;

  • 加油站;

  • 有储存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

  • 仓储经营。

对比旧办法,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商店的经营方式,细分了有储存经营的两种不同经营方式。这一分类更贴合企业实际情况,有助于精准监管。

  • 危险化学品商店:零售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专门经营场所,由营业场所或与其毗邻的备货库房组成。

  • 仓储经营企业: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为其他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等服务的企业。

03. 许可实施层级调整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要求,修订稿明确了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经营企业的许可审批工作,且不得下放至县级。

04. 推进信息化管理

增加了对无储存经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要求,鼓励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主动上报经营产品信息。

发证机关需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对许可证进行统一编号。

05. 强化电子证照管理

修订稿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统一了证照内容和格式,推动电子化管理的普及。

06. 调整准入条件

  • 经营场所要求:明确经营场所不得为居住建筑。

  • 人员资质要求:所有经营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技术系统要求:对储存经营企业提出更高要求,如储存设施需建立在地方政府规划的专用区域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需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 记录保存要求: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需将收发记录保存至少 3 年。

07. 审批流程优化

  • 许可时限缩短:许可决定时限由 30 日缩短至 20 个工作日。

  • 现场核查调整:仅在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时才进行现场核查。

  • 变更事项范围缩小:变更事项仅限于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及有储存经营企业的注册地址。

  • 延续申请简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免交部分材料,但需至少每半年通过监管系统录入实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08. 加重法律责任

  • 无证经营处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金额提高至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 新增采购违法处罚:向未经许可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最高可罚 50 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 伪造证照处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转让经营许可证的罚款由 10 万 - 20 万元提高至 20 万 - 30 万元。

对行业的影响

企业合规成本增加:新增的安全条件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可能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尤其是储存经营企业需投入更多资源以满足设施规划和监测预警系统的要求。

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流程的优化和电子证照的推广将缩短企业办理许可证的时间,提升行政效率。

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分类细化有助于监管部门更精准地掌握企业经营动态,提升监管效能。

企业合规建议

针对本次修订,企业(未来)可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合规:

  • 提前评估经营条件:对照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检查自身是否符合新增的安全条件,尤其是储存设施的规划和监测系统建设。

  • 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完善信息化管理:建立或升级信息化系统,确保经营数据的及时上报。

  • 关注政策动态:密切关注修订稿的最终发布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结语与后续安排

修订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企业和公众可通过填写《征求意见表》反馈意见。修订稿的最终版本预计将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发布并实施。

此前企业咨询较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是否进行调整,比如日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类的化学品,是否需要继续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未涉及。

瑞欧科技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修订稿的动态,提前布局合规工作,以应对未来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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