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已于2025年1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迈入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全覆盖监管的新阶段。
为帮助企业精准对标新法要求,瑞欧科技结合法律核心条款、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及多地执法实践,系统梳理了高频违法情形、处罚结果、关键合规要点与合规自查清单,旨在助力企业筑牢安全底线,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人员资质违法:未培训、无证上岗 = 重大隐患 + 高额罚款
新法核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典型处罚案例
2025年8月22日,上海杨浦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查明该单位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丁某自2025年1月上岗以来,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不具备法定上岗条件。
2025年9月24日,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瑞欧合规提示:
上岗前必查: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确保人证一致、在有效期内。
培训档案必建: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上岗。
法律红线必守:依据新法第一百零一条,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无证经营/仓储:未取得许可,严禁碰危化品
新法核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典型处罚案例
2025年8月13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嘉定区某单位检查,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擅自开展危化品仓储经营并收取费用,现场存放1.6吨目录内危化品,且封堵疏散通道。
2025年11月6日,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的行政处罚。
瑞欧合规提示:
许可资质合规:从事危化品经营、仓储,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
禁止违规转让:不得将经营、储存项目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违法处罚警示:依据新法第一百条,无证经营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危化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许可证信息未变更:信息不一致视同违规
新法核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储存设施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典型处罚案例
2025年9月28日,上海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未按规定变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证照信息不一致。2025年11月25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瑞欧合规提示:
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确保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违规变更处罚: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专人管理许可证:企业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许可证,确保合法、有效、信息准确。
储存管理违法:专用仓库、规范存放是底线
新法核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典型处罚案例
2025年5月20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存放了嵌缝胶24桶,每桶 230kg,依据该单位提供的MSDS,上述物品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
2025年7月28日,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瑞欧合规提示:
专用场所储存:危化品必须存放于专用储存场所,普通仓库严禁存放危化品。
分类隔离储存:应当根据危化品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储存,禁忌物料隔离、隔开或分离存放。
设施维护检测:专用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
违法处罚警示:依据新法第一百零三条,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危化品登记违法:生产 & 进口企业必须登记
新法核心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或者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典型处罚案例
2025年7月3日,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进口一批砷化镓衬底(1305片,共 64.71kg),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经调查核实,砷化镓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单位首次进口砷化镓衬底的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瑞欧合规提示:
依法办理登记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均应当办理危化品登记,不得以非生产单位为由豁免。
及时变更内容 :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违法处罚警示 :依据新法第一百零一条,不办理登记或拒不变更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落地:企业全流程合规自查清单
属性判定 :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特性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准,不凭经验判断香精、涂料、助剂等。
资质齐全 :依法取得经营/仓储许可证,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合格。
仓储合规 :使用专用储存场所,分类存放、禁忌隔离、专人管理。
登记完整 :生产/进口危化品应登尽登,信息及时更新。
变更及时 :许可证事项变更依法办理,确保人、证、场信息一致。
全程留痕 :SDS、GHS标签、出入库记录、培训档案、检测报告完整可溯。
写在最后
2026年5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后,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进出口全链条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处罚标准。从海关申报到仓储经营,从人员资质到登记变更,任何环节失守都可能面临罚款、停产、吊销资质、刑事追责。
瑞欧科技建议企业立即对照本法开展全流程合规自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先合规、后经营,以法治保障安全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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