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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超越CBAM的欧盟钢铁战略: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近日,雅克·德洛尔研究所最新发布的报告《大局观:超越CBAM的欧盟钢铁战略》 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预警:欧盟正在通过CBAM、ESPR及全新的贸易保障措施,编织一张被学术界称为“绿色意面碗”的复合监管网。对于中国钢铁企业而言,如果仅盯着碳排放这一单点成本,将极易由于低估“制度叠加成本”而陷入战略被动。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碳中和碳达峰
2026年2月12日
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通知:最新政策解读与要点汇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这份文件不仅是对国内“双碳”战略的落实,更是中国电池产业精准对标《欧盟电池法》、打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战略性反击。这意味着,中国动力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正式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
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标准
2026年2月12日
财政部正式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
财政部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标志我国可持续信息鉴证体系进入规范化阶段。准则为第三方鉴证机构提供统一执业标准,系统规定鉴证业务的概念、目标、质量管理及各环节要求,并引入“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两种保证程度,以适应不同企业和信息重要性需求。准则现阶段为自愿试行,将通过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开。
ESG报告与标准
2026年2月4日
欧盟发布ESG评级新规:拟对ESG评级机构实施严格监管及罚款制度
欧盟委员会发布两份ESG评级监管授权法规草案,细化(EU) 2024/3005《环境、社会和治理评级活动透明度与完整性条例》的执行框架。一是《环境、社会与治理评级——对评级机构的罚款和定期罚款》,赋予ESMA对违规ESG评级机构处以最高年净营业额10%的罚款及按日定期罚款的权力。二是《环境、社会与治理评级——评级机构的监督费》,明确监管成本由评级机构承担。
ESG报告与标准
2026年1月26日
欧盟碳关税CBAM全面征收首月的“冰与火”:企业如何抢占合规红利期?
2026年1月1日欧盟CBAM结束过渡期进入全面征收,首个申报窗口6天内申报进口量达166万吨,其中98%为钢铁与铁制品。欧盟称运行顺利,但企业反映关键操作文件临发布前一天才出台,合规准备时间被极度压缩,中小企业压力尤甚。不确定性导致1月后新合同签订放缓,下游客户因难以评估碳成本而观望,存在将未能证明合规与量化碳成本的供应商暂时剔出供应链的风险。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2026年1月26日
欧盟碳关税CBAM征收期规则解读:出口企业需做的准备工作与注意事项
CBAM征收期正式启动!文章首先指出过渡期简单估算和依赖文献数据难以通过核查,企业在选择实际计算或采用默认值、数据获取与核查通过、选择服务机构等方面存在困惑,瑞欧科技提出四步合规路径。然后给出“避坑指南”,澄清关于按季度计算、数据来源不重要等常见误区,强调需基于年度数据、重视数据来源和监测计划。最后强调若仅满足当下合规而不布局低碳转型,将因默认值偏高和免费配额缩减而面临不断上升的碳成本。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2026年1月21日
欧盟CBAM征收首周运行数据发布:超4100家企业获批,钢铁行业申报量居首
自2026年1月1日起,欧盟CBAM征收期全面启动。首周数据显示,欧盟收到超12000家企业的授权申请,逾4100家获批,10483份涉及CBAM货物的进口申报完成自动验证,进口总量约165万吨,其中钢铁行业占比最高。主要贸易来源国和地区包括土耳其、中国大陆、印度、加拿大、越南及中国台湾。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2026年1月16日
法国PFAS管控新规落地!2026年起化妆品、纺织品等5类产品将禁止上市
法国发布第2025-1376号法令,细化第2025-188号PFAS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对消费品中PFAS实施系统性限制。法律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含PFAS的化妆品、滑雪蜡、服装纺织品、鞋类及防水剂的生产、进口、出口和投放市场;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任何含PFAS的纺织品生产、进口、出口和投放市场。
GreenScreen认证™
2026年1月16日
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怎么做?工信部官方政策全解析(含申报范围与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决定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适用于在境内销售、额定能量大于2kWh的动力电池产品。申报主体为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需在指定信息平台注册账号,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和碳足迹活动数据,自行开展碳足迹核算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上传核查报告。
产品碳足迹核算及标准 碳中和碳达峰
2026年1月14日
最新!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正式发布!含全国、区域、省级数据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并组织计算了2023年全国、区域及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同时公布不含市场化交易非化石能源电量的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供电力消费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参考使用。相关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与此前发布的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公告保持一致,并附有2023年全国及各省最新具体数据表。
企业碳排放核算申报指南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