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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F-GAS法规2016年开年大事记
2015年,欧盟正式实施控制氟化气体排放的F-GAS法规 (EU 517/2014),对欧盟境内和欧盟境外的氟气体企业实行配额分配以及年报审核等管理制度。许多企业都完成了F-GAS法规的义务应对。由于F-GAS法规每一年都会整合氟气体在欧盟市场的贸易情况,从而对有需求的氟气体企业实行配额的再分配,因此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开展,企业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主要包括2015年的年报和2017年的配额申请。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2016年2月18日
ECHA就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公众咨询 (2)
2016年2月10日,ECHA就六价铬化合物、1,2-二氯乙烷和二乙二醇二甲醚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了公众咨询,共涵盖39种用途。公众咨询期截止至2016年4月6日。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2016年2月17日
ECHA就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公众咨询
2016年2月10日,ECHA就六价铬化合物、1,2-二氯乙烷和二乙二醇二甲醚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了公众咨询,共涵盖39种用途。公众咨询期截止至2016年4月6日。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2016年2月17日
ECHA就维生素DC的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发布公众咨询
ECHA于2016年1月22日就维生素DC的统一分类和标签(CLH)提案发布了公众咨询,物质提案及评议提交表格也相应在网站发布,公众可以在2016年3月7日前就提案提交评议。
GHS/(M)SDS与标签编制
2016年2月15日
环保部发布2016年第1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环保部于近日对上虞盛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的10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资料和诺贸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1份登记证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拟批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至16日。拟批准的10份登记证和1份登记证变更详情如下: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16年2月15日
多地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及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的通知,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被选为本次收费试点行业。根据通知,对于企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省份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排污费加倍征收;对于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省份规定限制的50%的,排污费减半征收。VOC污染当量被定为VOCs排放量(千克)/0.95,每份污染当量收费为1.2人民币。试点企业需要在每月或每季的后7日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情况。
EHS合规政策与应对要点
2016年2月4日
ECHA对单独提交Say No---联合注册将成为必然
根据ECHA发布的新闻,REACH-IT系统已于2016年1月27日正式开放,经过几天的系统维护,目前已拒绝接收已有注册卷宗的物质进行单独提交。这意味着当遇到费用分摊不合理时,企业将无法再选择单独提交,只能与数据持有人进行持久战式的协商。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2016年1月29日
K-REACH联合注册第二批物质LR清单(32个)即将公布
继K-REACH 第一批120个物质LR名单公布后, 官方于近日公布第二批正在参与选举LR的物质清单,共包括32个PEC物质*。
韩国K-REACH注册流程与要求
2016年1月28日
环保部发布2015年第17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环保部于近日对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的13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进行了拟批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8日。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16年1月27日
【2016-1-26】食品现代化法案的国外供应商验证程序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
FDA发布了最终条款规定了食品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的三个主要条款的实施。人和动物食用的食品进口商的国外供应商验证程序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s [FSVP] for Importers of Food for Humans and Animals。重要的是,FSVP法令也定义了“食品”为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中的定义。食品接触物质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201 (f)部分定义为食品,因此属于FSVP监管范围。FSVP要求食品接触物质的进口商至少要进行危害分析,以确定是否有需要采取措施来控制危害。FDA表示危害分析必须考虑(1)生物危害(包括微生物危害)(2) 化学危害(包括未批准的添加剂,食品致敏物,农药和药品残留),(3) 物理危害(例如石头、玻璃、金属)。此外,食品接触物质的进口商必须书面记录危害分析,并且危害分析必须由独立的有资质的人员来进行。基于危害分析的结果,其它的要求可能适用例如为了控制危害要采取何种措施以及告知供应商确保危害可控。如果国外的供应商生产的食品接触物质对公共健康有危害则必须有修正措施。重要的一点是食品接触物质的生产商不需要符合FSMZ的“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法规”(HARPC)。HARPC法规是为了确保国内的食品设备生产的是安全的食品,并且能识别和预防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但是,HARPC法规适用于需要按照生物恐怖主义的法案(Bioterrorism Act) 注册的食品设备而不是食品本身。仅仅生产食品接触物质的生产设备是不需要注册的。FSVP法令是为了确保进口商建立一个FSVP程序,提供进口食品的生产方式对公共健康的保护有作用的保证。基于此,FDA认为国外生产的食品接触物质进口商必须符合FSVP的要求。因此,国外生产食品接触物质的生产商需要遵守额外的法规要求,而国内的生产商不需要,仅仅因为他们生产食品接触物质的设备是没有依照Bioterrorism Act的要求注册的。FDA进一步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过会有意把食品接触物质排除出"食品“这一概念。所以FSVP法令的要求应当涵盖食品接触物质。
美国食品接触材料FDA认证要求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