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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4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有机污染物、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指标。市场监管总局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2019年4月30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深圳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白皮书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提升深圳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2019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以问题为导向、专常互补、探索科学创新的食品抽检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同时根据各辖区人口数及经营单位数确定抽检系数,以保障各区食品抽检覆盖率。全年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140427批次,实现了9.4批次/千人(按照深圳常住人口1500万计算)的抽检覆盖率,有效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风险防控作为基本理念,对全年数据进行梳理解析,发布《2018年深圳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更新,增加了“一街一车一室”相关数据、核查处置相关数据,并首次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让监管人员、相关从业者及广大市民透过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了解我市各环节、各区食品安全水平,并通过历年数据的比较,使行业从业者能够捕捉风险因子,使监管人员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得以了解把控,从而转化成监管工作参考依据。联系人:金赫明,联系电话:83070278。
2019年4月30日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4日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企业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海关总署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并制定了《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2019年4月23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关于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和旅游部关于意大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意大利榛子输华。意大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意大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2019年4月23日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9年4月23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5月15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2019年4月23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失效。此后检验机构受理的以《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   
2019年4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意见的公告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依法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辅酶Q10等5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另,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同步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意见,此次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功效将与保健功能调整工作相衔接。
2019年4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堵塞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被虚假宣传的漏洞,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和准确判定,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在对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组织医学、药学、食品、营养等领域专家进行多次论证,研究提出了调整保健功能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