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8月4日。
作为我国现行牙膏原料管理核心标准(GB 22115-2008)发布18年来的首次重大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1630项禁用化学组分、120项禁用植物原料、限用组分58项、准用防腐剂42项、准用着色剂103项。标志着牙膏原料的管理正式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下的高标准全面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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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以及《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牙膏产品在原料使用、配方安全、标签宣称、功效评价和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持续细化。
牙膏及相关化妆品核心法规动态
以下为近期值得牙膏企业重点关注的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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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文件尚不等同于正式实施要求。企业可结合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前识别潜在影响,但具体合规义务仍应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牙膏合规要点提醒
在此,瑞欧提醒企业注意几个合规要点:
1. 配方端:老旧配方升级与上游供应链重估
《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提示牙膏原料管理正在进一步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体系衔接。这意味着,过去在旧版GB中边界模糊的部分成分,现在面临停用风险。再结合公告中已实施的原料修订标准,上游供应链必须加快原料及合规资质的升级,老配方应当重新评估合规性。
2. 检验端:已明确实施节点的标准应提前衔接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包含菌落总数限值等在内的6项重要标准将在2027年1月1日强制实施,其余理化标准、毒理试验要求已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尽管目前部分法规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已颁布的正式公告实施节点已经非常明确,留给工厂调试方法、清理在制品及包材库存的缓冲期有限。
3. 标签与功效宣称端:宣称应与评价依据和备案资料一致
牙膏产品的标签、分类和功效宣称一直是监管关注重点。征求意见的《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牙膏分类目录》,则是从包装和营销端拉起了红线。未来的产品开发必须走”先评价、后宣称”的法制化路径。研发、产品经理与法务团队需要深度协同,避免因包装宣称不合规而在备案首端被直接驳回。
瑞欧科技建议牙膏备案人、生产企业、品牌方及原料供应商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尽早开展系统性合规评估,提前完成原料清单核对、配方风险排查、供应商资料更新及标签宣称复核,以更稳妥地应对后续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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