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宣布与国际知名巨头威尔伯-埃利斯公司(Wilbur-Ellis Company, LLC)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因涉嫌违反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下的多项化学品申报与数据报告规定,同意支付 630,737 美元 的民事罚款,并已通过补交相关申报文件恢复合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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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全球化学品供应链合规的严峻性。瑞欧科技特对本次处罚的核心违规项及对应的TSCA法条标准进行了梳理与技术解读,供相关企业参考自查。
核心违规事实与法条对照梳理
根据EPA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CAFO),Wilbur-Ellis公司共存在以下三大类违反TSCA规定的行为:
违规项一:未经申报擅自制造“新化学物质”
违规事实: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该企业在未向EPA提交任何预制造通知(PMN)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了一种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新化学物质(Chemical A)达29次。
对应法条与标准:TSCA Section 5(a)(1) [15 U.S.C. § 2604(a)(1)] 及配套法规40 C.F.R. § 720.22(a)(1)
▍合规标准
任何企业拟于美国境内商业化制造或进口未列入TSCA名录的“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至少提前90天向EPA提交预制造通知(PMN),在通过EPA的风险审查并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违规项二:擅自加工名录中的“不活跃物质”且未开展前瞻性通报
违规事实:该企业在2019年8月5日之后,在未向EPA进行任何事前通报的情况下,至少一次加工了已被EPA正式标记为“不活跃(Inactive)”状态的现有化学物质(Chemical B)。
对应法条与标准:TSCA Section 8(b)(5)(B)(i) [15 U.S.C. § 2607(b)(5)(B)(i)] 及配套法规40 C.F.R. §§ 710.25(c) & 710.30(b)
▍合规标准
自EPA正式启动TSCA名录活跃度申报以来,若某项境内现有化学物质因长期无商业活动被名录标注为“不活跃(Inactive)”状态,任何企业在拟重新将其投入非豁免的商业化制造、进口或加工前,必须正式提交“活动通知B表格”(Notice of Activity Form B)进行前瞻性通报,否则直接视作违法。
违规项三:漏报四年一度的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违规事实:在2019日历年期间,该企业境内的两家工厂分别制造了超过25,000磅的三种既有化学物质(Chemical C, D, E),但在2020年CDR申报窗口期内,未依法提交这三种物质的Form U报告。
对应法条与标准:TSCA Section 8(a)(1)(A) [15 U.S.C. § 2607(a)(1)(A)] 及配套法规40 C.F.R. Part 711(具体为 §§ 711.8, 711.15, 711.20)
▍合规标准
除特定豁免的小型制造商外,若企业在任一合规审查年度内,在单一场地内制造或进口某一TSCA名录内化学物质的年总量达到或超过25,000磅(部分高风险受限物质门槛为2,500磅),则必须每四年一次的CDR申报期内,强制呈报该物质的产量、加工及下游用途等核心数据。
瑞欧科技建议相关输美企业
本次EPA的强力执法行动,也向全球对美贸易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美国EPA太平洋西南地区执法与合规保障主任 Amy Miller 在声明中强调:“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准确报告相关信息,以保护公众免受带有未知风险的潜在化学品接触。”
结合本次执法案例与TSCA法规实操痛点,瑞欧科技特别提醒广大涉美贸易企业:
1. 切勿混淆“名录现有物质”与“可直接商业化物质”
许多企业误以为只要物质在TSCA庞大的名录中就可以高枕无忧。但如果该物质处于“不活跃(Inactive)”状态,不履行Form B活化申报同样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 重视供应链定期筛查与动态跟踪
CDR虽为每四年一次的周期性申报,但其考量的是过往四年的产量。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记录机制,确保新物质PMN、CDR申报以及名录动态比对的及时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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