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解 | 美国TSCA化学品新物质申报时,如何保护机密商业信息(CBI)?

美国TSCA
2025年9月8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创新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引擎。化学工业作为支撑各行业发展的基石,其新化学物质的研发与商业化进程尤为关键。

然而,这些承载着巨大商业价值的新物质在进入市场前,必须首先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与健康法规。

在美国,这一监管框架即为《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在TSCA新物质申报过程中,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如何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严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机密商业信息(Confidential Business Information, CBI)。

CBI不仅是企业研发投入的结晶,更是其市场地位和未来收益的保障。一旦这些敏感信息(从精确的化学结构到独特的生产工艺)被竞争对手获取,可能导致产品被模仿、市场被侵蚀,甚至整个商业模式面临崩溃风险。

因此,理解TSCA下的CBI保护机制、掌握申报策略,对于任何涉足美国市场的化学品企业都至关重要。

TSCA背景与CBI保护的演变

TSCA于1976年颁布,旨在管理美国境内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分销、使用及处置,以防范其对人类健康与环境造成不合理风险。自其诞生之初,TSCA即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并在法案中明确规定了CBI保护条款。

然而,最初版本的TSCA在CBI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如CBI声明缺乏统一标准、信息透明度不足及CBI积压过多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弗兰克·劳滕伯格21世纪化学品安全法案》,对TSCA进行全面修订,即“TSCA修正案”或“Lautenberg Act”。此次修订极大强化了EPA对化学品的监管权力,同时对CBI保护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CBI的定义与主要类别

在TSCA的框架下,CBI是指那些具有商业价值且非公开的信息,一旦被泄露,可能对拥有者造成实质性商业损害。EPA对CBI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企业在申报时必须证明信息的——

  • 非公开性:该信息在商业领域内不为一般人所知或不易通过正当手段获取。

  • 商业价值:该信息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因为它不是普遍公开的。

  • 合理保密措施:信息的拥有者已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其秘密性。

TSCA下的CBI通常包括以下主要类别:

特定化学身份(SCI):

特定化学身份(Specific Chemical Identity)是最为核心也最敏感的CBI类型,指化学物质的精确化学名称(如IUPAC名称)、CAS登记号、分子式以及结构式等。SCI一旦公开,竞争对手便能轻易复制或开发类似产品。

生产量和生产地点:

涵盖具体的年产量数据、生产设施的地理位置以及生产能力信息。这些数据反映了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生产规模,对竞争分析至关重要。

用途信息:

详细的预期用途、应用领域、市场细分以及具体的使用方式。这有助于竞争对手识别潜在市场和客户。

工艺信息:

涉及化学物质生产的独家合成路线、反应条件、提纯方法、配方细节、关键设备以及生产效率等。这些是企业核心技术和成本优势的体现。

客户和供应商信息:

与新物质相关的关键客户名单、销售渠道、采购来源以及商业协议等。这些信息反映了企业的供应链和市场网络。

市场营销和商业计划:

未公开的市场分析报告、定价策略、销售预测以及市场推广计划等。

TSCA下的CBI保护机制详解

TSCA及其配套法规为CBI的保护构建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机制:

01.主动声明与详细证明:

企业在提交新物质通知(PMN)或其他申报文件时,必须主动且清晰地标记所有被认为属于CBI的信息点。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每一个CBI声称,企业都必须提供详细、具体且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明。这些证明应解释:

  • 为什么该信息是非公开的?

  • 该信息具备何种商业价值?

  • 一旦公开,可能对企业造成哪些具体的、实质性的商业损害?(例如,会导致产品被竞争对手复制、市场份额流失、研发投入打水漂、客户流失、竞争优势丧失等)

  • 企业为保护该信息已采取了哪些保密措施?

注意:仅简单勾选“CBI”或提供通用理由,很可能导致EPA驳回CBI声称,并要求企业公开该信息。

02. “需要知晓”原则与内部控制:

EPA内部对CBI的访问权限遵循严格的“需要知晓”(Need-to-Know)原则。仅因履行职责而必须接触CBI的EPA官员可获授权,此类官员通常接受专项CBI处理培训并受严格内部规章约束。

针对外部承包商、专家或合作方,EPA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其具备完备的IT安全系统及物理安全措施以保护CBI。

03.信息披露限制与删节公开版本:

TSCA明确禁止EPA擅自披露被认定为CBI的信息。除非在某些特定、极端的法律规定或公共健康/环境紧急情况下,EPA不得公开CBI。

即使在信息被要求公开时(例如,根据《信息自由法案》 FOIA的请求),EPA也会尽量提供一个经过删节或概括处理的“可公开版本”。

例如,对于被声称为CBI的生产量,EPA可能会公开一个产量范围(如10,000-100,000磅),而不是精确数字。对于被声称为CBI的用途,可能会公开一个更笼统的用途类别(如“聚合物添加剂”),而不是具体的应用领域。

04.SCI的特殊保护与十年期限:

Lautenberg Act对特定化学身份(SCI)的CBI声明施加了额外且更严格的要求。这反映了公众对化学品透明度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通用名称的强制性要求:

企业在申报PMN时,如果将SCI声明为CBI,则必须同时提供一个“通用名称”(Generic Name)用于公开。

这个通用名称需要足够具体,以便公众和下游用户了解该化学品的功能类别,但又不能过于具体以至于能轻易推断出精确的SCI。例如,对于一个新型的丙烯酸酯类单体,其通用名称可以是“改性丙烯酸酯单体”或“支链脂肪族丙烯酸酯”。

十年期限的规定:

这是Lautenberg Act最重大的改革之一。自2020年起,所有新的SCI的CBI声明都将面临一个十年的有效期。

这意味着,十年后,该SCI的CBI保护将自动失效,除非企业在此之前向EPA重新提交CBI声明,并再次证明该信息仍符合CBI标准并获得EPA的批准。这一机制旨在逐步减少CBI的积压,促进化学品信息的有序公开。

申报策略与最佳实践:确保CBI滴水不漏

面对TSCA严格的CBI保护要求,企业应采取一套主动、策略性的方法:

01.早期识别与全面评估: 

在准备任何TSCA申报文件之前,企业应召集研发、法务、商业等部门,全面审查所有涉案信息,并识别哪些是真正的CBI。避免在申报临近时匆忙判断,导致遗漏或错误声明。

02.准备充分且具体的CBI证明文件: 

这是CBI声称成功的基石。针对每一项CBI,企业应准备详细的书面证明,解释其商业价值、非公开性以及一旦泄露可能造成的具体、可量化的商业损害(例如,预期销售额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研发成本浪费、技术优势丧失等)。这些证明应具备可信的商业数据和分析支持。

03.构建巧妙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的选择应在满足EPA信息要求与最大化保护商业秘密之间取得微妙平衡。通常,它应包含化学品的类别、主要官能团和用途,但避免提及具体的原子数量、支链结构或特定取代基。

04.避免过度声称CBI: 

不要将所有信息都声明为CBI。过度声明不仅会增加EPA的审查负担,可能导致申报延误,甚至会损害企业在EPA眼中的可信度。一些普遍已知的毒理学数据或行业通用的物理化学性质,通常不应被声明为CBI。

05.建立严格的内部CBI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一套完善的CBI管理流程,包括:

  •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接触敏感信息的员工都了解CBI的重要性及相关法规。

  • 信息分类:对内部信息进行CBI等级分类。

  • 访问控制:限制CBI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 物理和网络安全:采取先进的物理安全措施和网络安全技术,防止CBI泄露。

  • 保密协议:与所有外部合作方(如咨询公司、实验室)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

写在最后

在美国TSCA新物质申报中,有效保护机密商业信息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不仅是法律合规的要求,更是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长期商业成功的战略需要。

企业必须深刻理解TSCA下的CBI定义、保护机制和申报流程,采取主动、细致、策略性的方法,提供充分且具体的CBI证明。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并充分利用EPA提供的指导和资源,企业将能更好地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从而在新物质的商业化征途中,既能拥抱创新,又能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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