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列入美国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要求。属于美国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必须提供美国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TSCA遵循/豁免声明:根据美国海关要求,产品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海关咨询EPA并确定产品已遵循或豁免TSCA后才可批准入关。
重要新用途申报(SNUN):若物质列入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且属于重要新用途,则须在生产或进口前90天内向EPA递交SNUN申报,流程与新物质PMN申报类似。
化学品数据报告(CDR):当进口吨位> 25,000磅(11.3 吨)/年时,企业须每隔四年向EPA报告年活动量、活动场地、暴露信等。下一次申报将于2028年开始。
非活跃物质活动报告(NOA Form B):TSCA名录中指定为非活跃的物质,如需重新启动商业活动,需要在活动开始之前,完成活动报告NOA Form B。完成通报后90天内开展预期的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