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主要义务适用日期临近,中国出口商需要将合规准备进一步落实到具体业务中。从上游原料信息收集,到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追溯,再到配合欧盟客户完成尽调与申报,各环节的要求如何衔接,是企业推进合规准备的重要关注点。
瑞欧科技聚焦中国出口商的高频疑问,以Q&A形式结合典型业务场景,厘清关键要求与常见误区,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准备资料、做好供应链协作,为产品合规进入欧盟市场做好准备。
原料已经有DDS,加工成成品后出口,还要重新做吗?只给下游进口商一份盖章声明行不行?
通常仍要准备与出口成品对应的尽调资料,不能只转交上游编号或盖章声明。
先看供应商给的是什么:自己盖章的声明、第三方核查证书,都不等于已经在TRACES系统提交的DDS。它们可以作辅助材料,不能替代成品申报。
对于“原料产地 → 中国加工 → 欧盟” 的常见供货路线,不能仅凭上游一个DDS编号免除成品进口商的义务。你需要提供对应的地块、采收期间、合法性及无毁林证据,并说明哪些原料用于哪些成品。
已有且准确的地块数据可以继续用,不必因加工重新测绘。
只有原料此前已投放欧盟市场、完成尽调,再运出欧盟加工后返回,并有报关、运输和加工记录证明,才可能按再进口规则免于重新申报。
一年发好几批货,每批都要做新的DDS吗?明年还要做吗?
不一定。一份DDS可以覆盖多批货,不必每次发货都重新申报。
你可以提前整理计划供给这家欧盟客户的产品、数量、原料来源和尽调证据,交给客户统一安排申报。
每批发货都要核对:数量是否超出申报范围,产品和原料来源是否与申报一致。例如,原申报涵盖A、B地块,下一批却用了未涵盖的C地块原料,即使累计数量没有超,也应提前补充尽调资料,并告知客户处理相应申报。
数量可以按有依据的供货计划预估,最后少发了,保留差额说明;不能为了省事随意报高。
一份DDS不应覆盖从提交日起超过一年的发货期间。超过该期间的后续供货,应安排新申报;坐标准确且没有变化的,不必每年重新测绘。
地块坐标给一个点行不行?必须提供什么格式?
对于牛以外的相关农林原料,通常看地块面积,界限是“超过4公顷”。
≤4 公顷(约60亩)——坐标要求: 可以提供点坐标
> 4 公顷——坐标要求:必须提供地块多边形边界
经纬度至少六位小数。
牛适用场所追溯:需提供相关牛只曾被饲养、留置的各个场所的点坐标,不因场所超过 4 公顷而要求绘制多边形,也不能只提供最后一个养殖场的位置。
所有坐标都应对应实际生产地或相关场所,不能用供应商办公室地址、村庄中心点代替。
批量提供资料,建议使用GeoJSON。系统也支持手动输入坐标和地图绘制。
产品用了多种原料,要把所有原料的地块都收齐吗?
先看成品在附件I对应哪类商品,再追溯这一类原料的全部相关来源。
例如:
木家具用了多种木材:不能只查主要木材,要追溯有关木材的全部来源。
棕榈油混了多个种植园来源:不能只提供其中一个种植园。
巧克力含可可和棕榈油:按附件 I “可可”项下的巧克力开展尽调,不因配方含棕榈油,就自动要求在这份巧克力申报中追溯棕榈油。
所以,既不是“所有配料一律查”,也不是“只查用量最大的原料”。需要核对成品编码、附件、产品描述及对应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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