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第1条第(1)款规定,法案中的“相关产品”仅仅是指那些包含法案列出的七大类“相关商品”(牛、咖啡、可可、棕榈油、大豆、橡胶和木材)或由这些“相关商品”制成的产品。
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解释性说明,竹子被归类为一种非木材森林产品,因此,竹子不属于EUDR法案所指的“木材”范畴。
EUDR法规第2条第(2)款的定义也明确指出,法案附件一中列出的HS编码,仅仅是用于识别那些法案实际涵盖的产品。由于竹子在定义上不属于“木材”,因此仅由竹子制成的产品,即使其海关编码可能在某些方面与木材制品有所重叠,它们也不受EUDR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