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自身是否受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管控后,精准把握合规责任的边界与要求,是企业构建合规体系、保障供应链顺畅运转的核心环节。本文将系统拆解EUDR下各类主体的合规义务,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行动框架。
EUDR直接管控对象合规义务
EUDR的直接管控对象为欧盟境内的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分销商及贸易商。针对供应链环节与企业规模的差异,法规提出了不同的合规要求。
上游企业:指的是欧盟供应链的“第一责任人”,是首次将管控产品(比如棕榈油、硬脂酸等)投放到欧盟市场(即欧盟生产商/ 进口商)的企业。
下游企业:指的是欧盟供应链的“合规接力者”,主要包括使用上游产品进行再制造/配制的欧盟生产商或出口商 ,也包括从事产品二次售卖的境内分销商/贸易商。
若欧盟境内管控企业拥有多重身份(如既是生产商又是出口商),需履行最完整的尽职调查义务。
针对大型下游企业,若管控产品已被上游提交的尽职调查涵盖,则在提交尽职调查声明时可以引用上游的DDS编号。
如何判断企业的规模?
EUDR依据《Directive 2013/34/EU》(最新修订为《Directive (EU) 2024/1306》)界定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SMEs)”与“大型企业(non-SME)”的划分需满足以下三项指标中的至少两项。
EUDR间接管控对象合规义务
非欧盟境内的上游供应商虽不受EUDR直接约束,但基于供应链追溯要求,需配合下游欧盟客户完成尽职调查,核心任务是提供足以证明产品合规性的信息,包括:
无毁林证明:产品所用土地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未发生毁林或森林退化;
合法生产证明:生产过程符合原产国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劳工及原住民权力等相关法律。
瑞欧科技可提供全流程尽职调查的服务,为非欧盟境内的供应商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确保上游供应商的合规材料满足欧盟客户的验证需求。
非欧盟境内上游供应商不提供产品合规信息的后果
作为向欧盟客户供应产品的非欧盟境内上游供应商,若未能提供EUDR所要求的关键产品合规信息,您的欧盟客户可能不得不将您剔除出供应链。
这是因为,一旦欧盟境内的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或分销商/贸易商无法从其供应商那里获得法规所规定的必要信息,他们便不被允许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出口这些商品。否则,他们将直接违反EUDR法案。因此,您的信息提供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产品能否合法投放欧盟市场。
如果违反法规条例,谁应该承担职责?
所有欧盟境内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和大型企业分销商/贸易商负有直接合规责任。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企业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提供或出口不合规的产品,否则将受到以下处罚:
罚款
最低罚款:欧盟范围年营业额的至少4%
重复违法罚款:最高可达初次违法最高罚款的两倍
产品/收入
没收管控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收入
市场准入
禁止参与公共招标投、申请补助金或特许经营权等,最长12个月
暂时禁止在欧盟市场投放或出口管控产品
结语
EUDR通过“直接管控 + 间接传导”的责任体系,构建了覆盖供应链全环节的合规网络。
欧盟企业需根据规模与环节履行梯度化义务,非欧盟供应商则需强化配合意识,确保合规信息的及时提供。准确把握责任边界、提前布局尽职调查,是企业规避风险、稳定欧盟市场份额的关键。
瑞欧科技将持续提供专业合规支持,助力企业高效应对法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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