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ECGT)将于2026年9月27日在欧盟各成员国全面实施。作为欧盟“绿色新政”(Green Deal)与新消费者议程的核心支柱法规,该指令通过修订《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和《消费者权利指令》(CRD),对商业宣传中通用性环境声明、可持续标签等可能涉嫌“漂绿”的行为设立严苛的合规要求,并推行统一的售前法定合规保证通知与商业耐用性保证标签。
临近生效节点,瑞欧科技将法规核心要义及技术合规要点梳理如下。
法规核心概述与关键时间线
《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Directive,以下简称ECGT)于2024年3月26日正式生效,各成员国须于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国内法转化,2026年9月27日起全欧盟统一强制适用。
对于输欧企业而言,产品包装、电商详情页等渠道中的环境宣传,以及销售环节的保证信息展示,都是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ECGT通过修订两部现行指令,进一步规范面向消费者的商业宣传和售前信息披露。
在《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UCPD)中,ECGT新增了12项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视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涉及通用性环境声明、基于碳抵消的产品宣称、可持续标签,以及隐瞒软件更新的不利影响、诱导消费者提前更换耗材等问题。
在《消费者权利指令》(CRD)中,ECGT增加了有关商品耐用性、可维修性等方面的信息要求,并引入两种统一样式:法定合规保证统一通知 和商业耐用性保证统一标签。
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2024年3月6日 官方发布:ECGT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2024年3月26日 正式生效:ECGT正式生效。
2025年10月2日 实施条例公布:实施条例 (EU) 2025/1960公布,明确统一通知和标签的设计及内容。
2026年3月27日 转化期限:成员国完成国内法转化的期限。
2026年9月27日 全面适用:成员国开始适用相关规定。
核心合规红线:严防环境声明与可持续标签“漂绿”
ECGT的相关要求适用于面向欧盟消费者的商业宣传。企业需要检查产品及包装、宣传册、电商详情页等载体上的文字和标识,避免消费者对产品的环境表现产生误解。
以下四类表述和标识,尤其值得关注。
基于碳抵消宣称产品碳中和
如果企业主要通过购买碳信用、支持植树造林等价值链外的碳抵消项目,就宣称产品“碳中和”“净零排放”或“气候影响更低”,将触及ECGT的禁止性规定。常见表述包括“climate neutral”“CO 2 neutral certified”和“climate compensated”等。
✅ 碳抵消不能作为宣称产品具有中性、较低或正面温室气体环境影响的依据。企业如需介绍产品的减排表现,应围绕产品生命周期内实际实现的减排,明确说明核算范围、比较基准和相关依据,避免将外部抵消等同于产品自身减排。
缺少充分依据的通用性环境声明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eco-friendly”“green”等词语含义宽泛。如果企业未在同一宣传载体上清晰、醒目地说明其具体含义,这些表述可能构成通用性环境声明。“节能”“可生物降解”“生物基”等用语,也需要结合具体表述和使用情境判断。
✅ 对于通用性环境声明,企业须能够证明产品具备与该声明相关的、获得认可的卓越环境表现。指令列明的依据包括:
依据 Regulation (EC) No 66/2010 取得的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
成员国官方认可、符合 EN ISO 14024 要求的I型环境标签,如德国蓝天使(Blue Angel)、北欧白天鹅(Nordic Swan);
其他欧盟法律规定的最高环境性能水平。使用此类依据时,还需确认其适用范围与宣传内容相符,不能以单项性能证明产品在所有环境方面均具有优势。
缺乏合规依据的自制可持续标签
企业自行设计的绿叶、地球或循环箭头等图案,如果被用作表示产品具有环保优势的可持续标签,就不能仅凭内部评价或自行声明使用。判断重点在于图案传递的含义及其依据,而非图案本身。
✅ 按照ECGT要求,可持续标签应当由公共机构设立,或基于符合要求的认证机制。企业使用相关标签前,应核实标签的设立主体、适用条件和认证依据。对于基于认证机制的标签:
认证要求须公开,并向愿意且能够满足要求的企业公平开放;
相关标准应经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同时明确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及标签暂停、撤销程序;
认证机制还须由具备相应能力、且独立于企业和认证机制所有者的第三方实施客观监督。ISO/IEC 17065 等相关标准可作为证明其能力与独立性的依据。
将法定义务宣传为产品独有优势
如果某项要求已由欧盟法律规定,且适用于欧盟市场上的所有同类产品,企业就不能将满足该要求宣传为自身产品的独有优势。例如,某种物质已被依法禁止用于该类产品,却仍以“不含该物质”暗示产品比同类产品更环保。
✅ 企业在说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时,应避免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具有独特优势的表述。
此外,以下行为同样需要纳入合规检查:
针对某一部件或某一环节的环境声明,不得扩大为整个产品或整个企业的环境表现;
对未来环境表现作出承诺,应有清晰、客观、公开且可验证的承诺和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接受独立第三方定期核验;
隐瞒软件更新的不利影响、在无技术必要的情况下诱导消费者提前更换耗材等行为,同样需要纳入合规检查。
售前信息透明度重塑:统一样式通知与标签
除环境宣传外,ECGT还要求企业更清楚地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保证权益。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0月公布实施条例 (EU) 2025/1960,规定了法定合规保证统一通知和商业耐用性保证统一标签的设计及内容。该条例将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
法定合规保证统一通知(Harmonised Notice)
法定合规保证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统一通知用于提醒消费者,商品享有至少两年的法定合规保证,成员国法律可能规定更长的期限。
销售商应在实体店或网店中,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统一通知,使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了解相关权利。实体店可在收银台、醒目海报等位置展示,线上则应确保相关信息在购买过程中易于查阅。
商业耐用性保证统一标签(Harmonised Label)
商业耐用性保证由生产者提供,是法定合规保证之外的额外承诺。统一标签用于标示符合条件的商品及其保证期限。
当生产者提供超过两年、不额外收费且覆盖整个商品的商业耐用性保证,并向销售商提供相关信息时,销售商须使用统一标签向消费者展示。标签应注明保证年限,并提醒消费者仍享有法定合规保证。生产者也可将标签印在商品或包装上;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不得使用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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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合规保证统一通知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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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耐用性保证统一标签样式
企业合规建议:三步实操落地应对
临近实施日期,瑞欧科技建议输欧企业结合现有产品和销售渠道,优先开展以下工作。
梳理现有宣传材料
检查输欧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电商详情页和社交媒体内容,重点关注缺乏具体说明的“green”“eco-friendly”等用语,以及基于碳抵消的“carbon neutral”“climate neutral”等宣称。同步核查绿色徽章、内部评级图标等标识的使用依据,确认其是否符合可持续标签的要求。
逐项修改文案和标识
对无法提供充分依据的环境声明,应及时删除或调整。对于能够证实的环境特征,尽量明确说明对象和具体事实。例如,在数据真实且有依据的前提下,可将“绿色环保包装”改为“包装材料含80%再生纸”。不符合要求的可持续标签应停止使用,并同步更新各销售渠道的相关材料。
保存与声明对应的证明材料
企业应为每项环境声明保留相应依据,例如产品碳足迹报告、生命周期评价报告、测试数据和第三方认证证书。保存材料时,还应核对适用产品、有效期、核算范围等信息,确保材料能够支持实际使用的宣传表述,并便于后续审查和回应监管要求。
结语
对输欧企业而言,落实ECGT要求,需要将宣传内容审查与技术资料管理结合起来。企业应在发布环境声明前核实其依据,并与欧盟销售商确认统一通知和标签的展示安排,减少包装、宣传和销售环节之间的信息差异。
瑞欧科技(REACH24H)持续跟踪欧盟绿色可持续与循环经济相关法规,结合《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及《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等要求,可为输欧企业提供以下服务,协助出海企业筑牢绿色合规防线,稳健把握欧洲可持续消费市场新机遇:
输欧产品 ECGT 符合性评估
产品碳足迹核算及全生命周期评价
PPWR 包装合规综合服务
欧盟生态标签等申请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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