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进入征收期,英国CBAM也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出口英国,或同时布局英国和欧盟市场的企业,英国CBAM并不是欧盟规则的简单复制。两者在门槛、责任主体、缴税方式和申报周期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英国与欧盟CBAM有何不同?
实施范围与门槛
征收起点欧盟2026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进入征收期英国2027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纳入征收首次实际履约欧盟2027年就2026年进口进行年度申报,并购买、清缴CBAM证书英国2028年就2027年进口提交首份申报并缴税覆盖行业欧盟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共6类英国铝、水泥、化肥、氢、钢铁,共5类;不含电力纳入门槛欧盟钢铁、铝、水泥、化肥合计每年50吨;电力、氢不适用该豁免英国以5万英镑为最低注册门槛,同时适用未来测试和回溯测试
申报与成本机制
法定义务主体欧盟授权CBAM申报人,包括进口商及规定情形下的间接海关代表英国进口商;税务代理可代办申报,但不转移责任履约方式欧盟购买并清缴CBAM证书英国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直接申报并缴税价格依据欧盟挂钩EU ETS,2026年按季度均价,2027年起按周均价英国参考UK ETS,按行业公布季度CBAM税率申报周期欧盟年度申报,次年9月30日前提交并清缴证书英国2027年为年度周期;2028年起转为季度周期境外碳价处理欧盟承认第三国实际支付的碳价;需证明实际支付及返还、补偿情况,符合条件时可使用年度默认碳价英国通过Carbon Price Relief申请减免;碳定价机制须符合资格条件,每项申请需取得规定的碳价核查表排放数据欧盟可使用实际值或默认值;实际排放数据须按欧盟规则核验英国可使用实际值或默认值;实际数据及相关申请材料按英国规则准备
注:以上为制度核心差异的简化概括,具体产品范围和履约要求仍应结合商品编码及最新实施规则判断。
制度运行时间近似只差一年
欧盟CBAM已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征收期。
也就是说,2026年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已经形成CBAM财务义务;到2027年,授权CBAM申报人需要就2026年进口货物提交年度申报,并购买、清缴相应证书。
首个申报和清缴截止日为2027年9月30日,证书销售则自2027年2月1日起启动。
英国CBAM从2027年1月1日起征收。
首个核算期覆盖2027全年,申报和缴税截止日为2028年5月31日。
因此,从首个产生实际结算的年份看,两套制度也基本相差一年。
门槛设计:欧盟看重量,英国看金额和时间窗口
欧盟采用年度累计重量门槛:同一进口商在一个日历年内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和化肥合计不超过50吨,可适用小额豁免;电力和氢不适用这一50吨豁免。
英国未来测试:在任意一天,判断未来30天内预计通过税点的英国CBAM货物总价值是否达到或超过5万英镑;达到时,注册责任从当天开始。
英国回溯测试:在每月第一天,回看此前12个月内已通过税点的英国CBAM货物总价值是否达到或超过5万英镑;2027年首次实施时,只需回溯至2027年1月1日。
两项测试都满足时,以较早触发的日期为准。通常应在产生注册责任后30天内完成注册;针对首个实施年度,英国给予过渡安排,最迟可在2028年1月31日前注册。
责任主体:欧盟有间接海关代表,英国责任仍在进口商
欧盟CBAM的法定义务由授权CBAM申报人承担。根据具体进口安排,该角色可以是进口商,也可以是符合规则并作为授权CBAM申报人行事的间接海关代表。
英国则将进口商确定为应税责任人。税务代理可以协助提交CBAM申报,但不能代替进口商注册,也不会承接其纳税责任。
两套制度对中国生产企业而言,通常不是直接申报人,但需要持续向客户提供排放量和境外碳成本证据。
缴费机制:一个买证书,一个直接缴税
欧盟以CBAM证书履约,证书价格挂钩EU ETS;
英国不设证书交易环节,而是按照内含排放量和相应行业CBAM税率计算税额,直接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申报缴纳。
境外碳价:都看实际成本,差在证明路径
两套制度都不是简单采用当地碳市场的名义价格,而是关注相关排放实际承担的有效碳成本。免费配额覆盖、返还、补贴或其他补偿,都会影响最终可承认的境外碳价金额。
欧盟路径:申报人需要证明第三国碳价已经实际支付,并保留与返还或其他补偿有关的材料;相关文件信息需由独立人士证明。欧委会还可自2027年起为设有碳定价规则的第三国公布年度默认碳价,满足条件时可据此计算扣减。
英国路径:Carbon Price Relief(境外碳价减免)是一套单独的申请流程。企业首先要确认货物所涉机制属于合格碳定价机制;每项拟申请减免的CBAM货物,还需取得规定的Carbon Pricing Verification Form,并由符合标准的独立核查方完成。
底层数据可以协同,合规结论不能照搬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产量、燃料和电力消耗、工艺排放、前体材料等底层数据可以统一收集,减少重复向工厂取数。
但欧盟与英国的系统边界、默认值、核验和申报要求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计算结果、证明材料和申报口径仍需分别适配。
写在最后
对同时布局欧盟和英国市场的企业而言,英国CBAM的到来,不只是多了一项申报任务,更意味着合规体系开始“双轨运行”:义务何时触发、责任落在谁身上、多久履约一次、境外碳成本如何举证,两边都有自己的规则。
底层排放数据可以共建、共用,但进入申报环节后仍要分别计算、分别判断、分别留证——底账可以是一套,合规路径必须是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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