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欧盟市场的企业而言,精准界定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管控范围与自身角色,是构建合规体系、保障供应链顺畅的基础。
本文结合法规条款及行业场景,系统梳理管控主体的分类及责任边界,为企业提供清晰指引。
EUDR直接管控对象:欧盟境内企业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对欧盟境内涉及管控商品(及衍生产品)生产、进口、出口、销售的主体实施直接管控,主要包括两类角色,各自承担明确的合规义务:
生产商 / 进口商 / 出口商:市场准入的 “第一道防线”
此类主体指在欧盟境内首次将管控商品投放市场(如欧盟境内的生产商、从第三国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或首次将商品从欧盟出口至其他地区的企业,法规中定义为“运营商”(Operator)。例如:
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棕榈油,用于硬脂酸加工的欧盟进口商;
在比利时工厂将棕榈油加工为硬脂酸的生产商;
将欧盟产橡胶轮胎出口至南美市场的欧盟出口商。
其核心责任在于:
确保进入或流出欧盟市场的商品符合 “零毁林” 及合法生产要求;
牵头完成产品全链条尽职调查,生成并提交尽职调查声明(DDS);
作为供应链入口的责任主体,对商品合规性承担首要验证义务。
分销商 / 贸易商:供应链流转的 “合规守护者”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对在商品经生产商 / 进口商投放欧盟市场后,在欧盟内部供应链中从事二次及以上售卖交易的企业也实施直接管控,法规中定义为“贸易商”(Trader)。例如:
从法国进口商处采购咖啡豆,分销给欧盟各国连锁咖啡店的贸易公司;
批量采购德国产橡胶原料,供应给意大利轮胎厂的区域分销商;
将硬脂酸(源自棕榈油)转售给西班牙化妆品工厂的化工贸易商。
其核心责任聚焦于:
核验上游产品是否做过尽职调查,确认流转商品的合规性;
妥善留存供应链追溯信息,确保商品在欧盟境内流通的可追溯性;
向下游环节传递合规信息(如DDS编号及相关证明),形成供应链合规闭环。
EUDR间接管控对象:非欧盟供应商
尽管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直接约束范围限于欧盟境内企业,但基于供应链追溯的刚性要求,非欧盟供应商(如中国向欧盟出口管控商品的化工、食品等企业)属于 “间接管控对象”,需承担必要的配合责任——欧盟境内的生产商 / 进口商为履行自身合规义务,会将尽职调查的举证责任向上游延伸,要求非欧盟供应商提供。
例如:
(1)中国某化工企业向欧盟出口硬脂酸(原料为棕榈油)时,欧盟进口商会要求其提供棕榈油原产地的“无毁林”以及“合规生产”证明(包括生产环节的环保审批文件等);
(2)中国咖啡生豆出口商则需向欧盟客户提交咖啡豆种植园的 “无毁林” 及“合规生产"证明(包括当地劳工合规记录等)。
若非欧盟供应商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欧盟境内企业将因无法完成合规验证,被迫终止合作,最终导致商品丧失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授权代表:合规流程的 “辅助执行者”
欧盟境内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可书面委托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其授权代表,协助完成合规事务。根据法规,授权代表的核心职能是技术性辅助,主要包括代为在官方系统提交尽职调查声明(DDS)。
需明确的是,授权代表并非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管控对象,不承担商品合规的最终责任,相关责任仍由委托的欧盟境内企业承担;
瑞欧科技爱尔兰子公司具备专业资质与本地化服务能力,可协助欧盟境内企业有效降低合规流程操作风险,加速合规进程。
结语
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通过明确 “直接管控 + 间接影响 + 辅助执行” 的主体体系,构建了覆盖化工、食品等行业全供应链的合规网络。
欧盟境内企业需按角色履行各自的核心责任,非欧盟供应商需强化合规配合意识,授权代表则可作为专业辅助力量提升效率。三类主体协同发力,方能确保在欧盟市场的合规运营,为供应链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期,我们将深入解析 “尽职调查的具体要求与实操要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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