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披露配套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ESG报告与标准
2026年10月14日

2026年9月底,财政部公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电力等九项行业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26日。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

这批文件将气候准则中的披露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分析步骤、核算流程和行业示例。对企业来说,值得关注的是:今后如何把碳排放数据、气候风险和经营决策连起来,形成有依据的披露内容。

这次征求意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2025年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确立了气候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但企业在实际准备中仍会遇到具体问题:风险和机遇从哪里识别?排放数据如何归集?气候事项对财务的影响怎样分析?不同行业又该关注哪些指标?

此次发布的两类指南分别回应这些问题。气候准则应用指南处理共性事项,包括气候相关影响、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九项行业应用指南则结合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和汽车行业的业务特点,提供典型风险、排放源及行业指标示例。

企业首先要分清文件状态:本次发布的配套指南仍是征求意见稿。此外,现行气候准则明确,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因此,不宜将此次征求意见理解为九个行业已被统一要求立即强制披露。

企业需要关注哪些实际变化?

第一,披露要从“列风险”走向“解释影响”。

应用指南给出了从气候事项到业务影响、再到财务影响的分析路径。例如,极端天气可能造成设施受损或生产中断,继而带来维修支出、收入变化;低碳产品需求增长,也可能影响销量和投资安排。企业需要结合自身资产、供应链和市场,说明哪些风险或机遇与自己相关,以及判断依据是什么。

第二,排放数据需要有一致的边界和可追溯的来源。

指南介绍了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排放的分类及核算流程,并提示企业明确组织边界、排放来源、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对于价值链排放,企业还需逐步梳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数据。披露工作因而不能只在报告编制阶段完成,平时的数据收集和核验同样重要。

第三,行业指标让披露更贴近生产经营。

例如,钢铁行业指南涉及主要产品碳足迹及核算覆盖情况;汽车行业指南关注产品碳足迹,也涉及售出车辆使用等价值链排放。各行业的重点并不相同,企业应先确认指南的适用范围,再筛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排放源和指标,不宜直接套用通用的ESG报告模板。

与国际标准相比,有什么值得注意?

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2同样关注气候风险与机遇、战略、风险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和行业指标,重点在于向信息使用者说明气候事项如何影响企业前景。此次国内配套指南与国际框架总体衔接,同时结合我国准则要求,对重要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识别与披露,以及重点行业的实际应用给出进一步指引。

对同时回应国内披露要求和境外客户、投资者问询的企业,已有的碳盘查和气候风险分析可以成为工作基础;但具体报告仍需核对适用准则、行业指标及数据口径,避免同一项数据在不同材料中出现边界不一致的情况。

企业现在可以怎么做?

先做适用性判断

核对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九项行业指南覆盖范围,盘点现有可持续发展报告、碳盘查报告和内部风险管理材料,找出已有数据与指南要求之间的差距。

建立一份重点事项和数据清单

从主要生产环节、能源使用、供应链及产品入手,识别重要气候风险、机遇和排放源;明确每项数据的统计边界、来源、负责部门和佐证材料。对于暂时难以取得的价值链数据,也应记录缺口和后续改进路径。

选择重点业务试做

企业可先选一个主要产品、生产基地或业务板块,试着完成排放核算、气候风险分析及行业指标整理,检验现有流程能否支撑披露。若发现征求意见稿中的适用范围、指标或示例与行业实际存在偏差,可在10月26日前向财政部反馈。

结语

此次征求意见释放的信号是:气候信息披露正在从原则要求走向更具体的操作指引。企业现阶段不必急于堆砌指标,更需要先摸清排放底数、识别与经营相关的气候事项,并建立稳定的数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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