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DG TAXUD)正式发布《CBAM核查及核查机构认可指南》,对征收期核查工作的原则、流程、现场访问、监测计划评估以及核查机构资质认可作出全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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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7年首期CBAM证书清缴在即,出口企业迎来最严峻的合规关卡:所有申报的实际碳排放数据,必须取得欧盟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CBAM Verifier)出具的正面核查报告,否则一律强制采用官方默认值。
CBAM核查不只是对最终排放数字“盖章认证”,而是全面核验你能不能拿出一套完整、合规、可追溯的证据链体系,证明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
谁需要接受核查?
进入征收期后,如果希望在年度CBAM申报中使用境外工厂的实际排放数据,就需要取得经认可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接受核查的通常不是贸易公司或欧盟进口商,而是生产CBAM货物的境外工厂(生产设施)。核查以生产设施为单位,覆盖一个完整日历年度。
核查不是只看结果,要看数据怎么来的
核查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既查最终数据,也查计算方法和证据链。
1. 监测计划是核查首要前提
监测计划相当于企业开展CBAM排放核算的“操作说明书”,需要明确设施边界、生产过程、数据来源、计算方法,以及内部复核和数据保存机制。
如果监测计划缺失、与现场实际不一致,或者关键方法没有说清楚,即使企业已经算出了排放数据,也可能无法顺利通过核查。
生产线、生产路线、能源供应、前体材料来源或监测方法发生重大变化后,必须及时更新监测计划,避免运行一年后才发现所用方法不被接受。
2. 排放数据必须能讲清楚来源
核查机构会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追溯到仪表读数、采购和库存记录、生产台账、实验室报告等原始资料。
简单来说,企业不仅要“报得出数”,还要能解释:数据从哪里来、经过了哪些计算、由谁复核,出现缺失或异常时又是如何处理的。
3. 外购前体材料:拒绝单一“供应商数字”
生产复杂产品时,如果外购前体材料也希望使用实际排放数据,供应商也必须同步取得与其生产设施和生产年度相匹配的正面核查报告。
若相关报告或认可范围不符合要求,核查机构就会要求该前体材料数据改用默认值。
这意味着,复杂产品企业不仅要管理厂内数据,还必须将供应链碳数据管理前置,提前向上游供应商索取可用于CBAM核查的资料,并设置明确的数据交付时间。
首次核查,必须实地到厂
首次接受CBAM核查时,原则上核查员必须进厂实地核查,企业应提前做好进厂、访谈、资料调取和现场查看等安排。
只有发生严重、异常且不可预见,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才可能按规定改为虚拟核查(线上核查)。后续年度能否采用虚拟核查,由核查机构结合既往实地核查情况、设施及监测计划变化和风险分析结果作出判断。
5%不是企业的“容错线”
根据CBAM核查原则实施条例【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46】,产品特定隐含排放和免费分配对应排放的重要性水平为5%。
指南进一步强调,5%是核查机构判断问题重要性的标准,并非企业可以接受的误差范围。原则上,核查发现的错报和不符合都应在报告签发前纠正。
核查结论直接决定实际数据能否使用
正面结论:实际数据可以使用
如果排放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核查机构可以出具正面结论。正面结论也分两种情况:未发现需报告的问题;或虽存在非重大错报、不符合项或改进建议,但不影响报告总体通过。
对于报告中保留的问题,企业仍应及时整改。下一年度核查会继续检查整改情况;长期不处理,原本较小的问题也可能升级。
负面结论:实际数据不能使用
如果存在未纠正的重大错报、监测计划不合规、原始数据缺失,或者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资料——核查机构将出具负面结论。
一旦核查结论为负面,相关实际排放数据就不能用于CBAM申报,只能改用默认值。如果默认值高于实际排放,欧盟客户需要购买更多CBAM证书,随着CBAM成本的增加,产品竞争力将直接受损。
签约前,先核查“核查机构”是否合格
指南建议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尽早接洽核查机构,不要等全年数据收集结束后才启动。
签约前,务必确认拟聘请的核查机构是否做到以下四点:
已经取得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认可证书在预计签发报告时仍然有效;
认可范围覆盖企业所属产品类别;
已在CBAM注册系统完成核查机构注册。
企业当下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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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European Commission
从官方时间线看,首轮CBAM核查将于2026年9月启动,包括文件审核和实地核查;经认可的核查机构可自2027年1月起出具报告,欧盟申报人则须在2027年9月完成2026年度CBAM申报。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准备工作不能等到2027年,2026年下半年就应开始完善监测计划、梳理数据并对接核查机构。
瑞欧科技建议按以下节奏推进:
2026年下半年
建议完成的工作:明确涉及CBAM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编制或完善监测计划;持续收集排放、产量及前体材料数据;
关注并接洽适配的核查机构(官方后续会陆续发布)
2027年上半年
建议完成的工作: 完成2026年度数据台账和排放报告;
补齐上游资料;
配合正式实地核查及问题整改
2027年年中至8月中旬
建议完成的工作: 完成核查并取得核查报告;
将经核查的数据和报告及时提供给欧盟客户
2027年9月30日前
建议完成的工作: 欧盟授权CBAM申报人完成2026年度CBAM申报
写在最后:核查准备,应从监测计划开始
CBAM核查带来的变化,不只是每年增加一次第三方审核,而是要求企业用一套持续运行的机制证明产品排放。
对中国出口商而言,现在最关键的不是等到2027年再准备核查报告,而是尽快把监测计划、数据来源和证据链搭起来。准备越早,后续整改空间越大,也越有利于向欧盟客户提供稳定、可信的实际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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