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E评估过程若存在数据检索明显不完整、关键效应或PoD选择缺少理由、校正因子机械套用、遗漏或重复计算、以及先设定目标数值再反向选择依据等情形,就可能影响评估的合理性和最终结果的可靠性。具体而言:
PDE评估不合规(一):数据检索明显不完整
只引用说明书或一篇综述,未系统覆盖药理、药代、重复给药、生殖发育、遗传毒性、致癌性和临床数据;或者未检索到已经公开的重要研究数据——都会直接影响关键效应的识别。
EMA要求关键效应的识别应建立在全面文献检索的基础上,并清楚记录检索策略、结果和关键原始研究。
PDE评估不合规(二):关键效应或PoD选择缺少理由
常见问题包括:只选择较高NOAEL而忽略更敏感的人体药理效应;只因为某项动物效应“看起来不严重”就排除,却没有机制或人体相关性证据;使用LOAEL时,未说明为何没有更合适的NOAEL或其他PoD。PIC/S将错误起始点、忽略临床数据和数据权重不当列为HBEL差异较大的典型原因。
如果评估报告中无法回答“为什么选这项研究、这个终点和这个剂量”,那么即使最终PDE数值很低,也不代表评估过程的合理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PDE评估不合规(三):校正因子机械套用、遗漏或重复计算
有些评估报告直接复制默认因子,未结合物种、试验期限和效应严重性;另一些报告则为了体现“保守”,叠加多个覆盖同一不确定性的因子——前者可能低估风险,后者可能造成无依据的过度保守。PIC/S也把校正或安全因子的错误应用列为重点调查事项之一。
此外,还应检查F1—F5、附加修正因子和药代动力学修正之间是否逻辑一致。每个因子都应能回答两个问题:它在覆盖什么不确定性?这一不确定性是否已被其他因子处理?
PDE评估不合规(四):先有目标数值,再反向选择依据
为了放宽清洁限度而选择较高PDE,或为了看起来更安全而机械选择最低PDE,都会偏离健康风险评估的目的。PDE应当由证据推导,而不应由生产便利、检测能力或预设限度反向决定。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食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