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代理机构面临洗牌
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在我国首次上市新品种、使用新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备案管理。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一旦取消审批制,对企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原已取得的保健食品批文是否将成“废纸”?对消费者而言,靠“蓝帽子”辨识保健食品真伪是否也将成历史?
昨日上午,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举办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培训班”在厦开班。这些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利益攸关的问题,成为业内专家和监管工作者们讨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