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韩国雇佣劳动部正式发布第2026-26号公告,宣布对《化学物质的分类、标识及MSDS相关标准》进行部分修订。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此次调整旨在精准修补现行制度中存在的若干不足,通过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相关义务,从而强化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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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欧科技对本次修订要点解析如下:
明确MSDS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第3条 (不适用物质)对“非适用对象”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仅以再混合方式制得的混合物,若用于转让或发生化学性质变化,仍需编制MSDS。
新增研究开发中间阶段生成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也纳入MSDS管理范围,堵住此前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
新增成品中若含有《产业安全保健标准相关规则》第420条第6号规定的特别管理物质时,也仍需编制MSDS。
强化外籍劳动者的防护和语言可及性
第5条(警告标签的附贴) 新增规定:若使用或处理危险化学品的劳动者为非韩国国籍的外籍劳动者,企业可额外附贴该外籍劳动者能理解的语言的标签。
同时保留了针对实验用试剂、出口产品等的原有例外条款,确保制度灵活性。
细化混合物的MSDS记载义务
第11条(编制原则) 新增规定:如混合物整体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管制,即便其个别成分含量未予披露,也必须在MSDS中记载该混合物的法定管制事项。
MSDS第15项“法律监管现状”包括
《职业安全保健法》下的监管;
《化学物质管理法》下的监管;
《化学物质注册及评价等相关法律》下的监管;
《危险物安全管理法》下的监管;
《废弃物管理法》下的监管;
其他国内及外国法规监管。
强调MSDS内容应持续更新 ,确保符合最新科学、技术信息及法规要求。
规范MSDS的提供方式与管理原则
第13条(转让及提供) 明确MSDS可通过包括韩国产业安全保健公团运营的MSDS系统(KMS系统)在内的信息通信网及电子文档提供,且提供方须确认接收方是否收到。
新增MSDS的“持续管理”原则,要求企业确保所记载信息始终合法、准确。
完善定义与引用法规
第2条(定义) 对“化学物质”进行更全面界定,涵盖元素 、化合物 、人为反应产物 、自然存在物质的化学变形 、提取或精制物等。
第16条(替代资料记载排除物质) 根据化评法施行规则的条文调整进行了相应修订。
企业应对建议
随着本次修订对MSDS的适用范围、撰写原则、提供方式及语言要求作出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企业在化学品管理中的合规义务显著增强。
特别是:
混合物的管制信息必须完整披露,即使成分信息未公开;
外籍员工接触化学品时,需提供其可理解语言的标签;
MSDS需持续更新并记录管理过程,以应对监管检查。
上述要求对企业的化学品分类能力、多语言文件编制能力及系统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战。
瑞欧科技作为专注于化学品合规管理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我们可为企业提供以下一站式服务:
MSDS编制与更新:依据最新法规要求,为企业提供符合韩语、英语、中文等多语言版本的MSDS撰写与修订服务;
标签编制及多语言翻译:针对外籍员工需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多语言警告标签;
混合物成分分析与合规判定:协助企业判断混合物是否适用MSDS义务及所需记载内容;
MSDS系统化提交与管理支持:通过KMS系统进行MSDS提交及接收确认管理;
法规差距分析与合规培训:帮助企业识别现行做法与修订标准之间的差距,并提供内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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