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2025年第二季度新化学物质有害性与危险性公告。
公告针对51种生产及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完成GHS分类评估,其中25种被确认具有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性/刺激性、严重眼损伤性等危害,典型物质包括甲基二氯硅烷、N,N-二甲基磷氨基二氯化物等。
典型物质危害示例
甲基二氯硅烷(Methyldichlorosilane):具有易燃液体类别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急性毒性(经口 / 吸入)类别3及皮肤腐蚀/严重眼损伤类别1,需严格防范蒸气暴露。
N,N-二甲基磷氨基二氯化物(N,N-Dimethylphosphoramidic dichloride):被归类为皮肤腐蚀分类1与严重眼损伤分类1,操作时需全封闭防护。
编号 | 新化学物质名称 | 危害性 | 制造/进口量 | 工人健康损害预防措施 |
25-25-45 | Methyldichlorosilane(CAS No. 75-54-7) | ○易燃液体 - 类别 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类别 1 | 未满10吨 | ○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手套和护目镜,以避免在处理过程中直接接触雾气和蒸气。 ○建议在处理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和蒸气的区域进行适当的通风,如局部排风。 |
25-25-44 | N,N-Dimethylphosphoramidic dichloride(CAS No. 677-43-0) | ○皮肤腐蚀/刺激 - 类别 1(皮肤腐蚀)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 类别 1(严重眼损伤) | 未满1吨 | ○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手套和护目镜,以避免在处理过程中直接接触雾气和蒸气。 ○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手套和护目镜,以避免在处理过程中直接接触雾气和蒸气。 |
企业申报义务
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商须在生产/进口前30天(产量 ≤1 吨时为14天)通过劳动门户网站提交有害性调查报告,若已向环境部登记则可豁免重复申报。
GHS分类与安全措施
危害物质须在容器包装粘贴警告标签,内容涵盖GHS分类(如急性毒性类别3、皮肤腐蚀类别1等)及预防措施。
企业须为劳动者配备呼吸保护具、防护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在高风险区域安装局部排气装置。
安全资料管理
生产/进口企业须编制物质安全保健资料(MSDS),详细记载成分、危害信息及应急处理流程,并在工作场所公示。
瑞欧科技重要提醒
韩国官方要求企业须开展GHS危害信息培训,确保防护措施落地。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更新MSDS,以合规应对韩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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