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两项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强制性国标将迎来修订

GHS/(M)SDS与标签编制
2026年8月27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肥料中文名称 通用要求〉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包括《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两项修订标准。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两项标准分别拟替代GB 30000.7-2013和GB 30000.15-2013,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十一修订版保持一致,并拟在批准发布后12个月实施。

本轮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10月1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邮箱。

两项标准纳入GB 30000系列强制性修订工作

GB 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是我国实施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危险公示的重要技术标准体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拟由推荐性或部分强制要求进一步调整为全文强制的国家标准文件。

两项标准均拟替代2013年版标准。编制说明指出,现行标准发布以来,GHS及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试验方法和标签要素已有多轮更新,因此有必要同步调整国内分类、标签和危险公示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易燃液体和氧化性固体均属于物理危险分类,但其风险机理不同:前者主要关注液体及其蒸气的着火危险,后者则关注固体促进或加剧其他物质燃烧的能力。企业需避免将两类产品的分类、储运和标签规则混用。

易燃液体:明确四个类别及开杯闪点判定规则

拟修订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适用于按照GHS第十一修订版对易燃液体进行分类和标签。标准仍将易燃液体划分为4个类别,核心判定参数为闪点初沸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易燃液体标准的重点变化包括:

条文调整为全文强制

这意味着标准正式实施后,适用产品的分类、标签和相关危险信息传递应强制符合标准要求。

更新引用文件和技术依据

标准删除了GB 6944-2012等引用,更新为GB 30000.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八修订版及《规章范本》第二十四修订版等。

明确气溶胶和加压化学品不适用易燃液体分类

征求意见稿在分类表注释中明确:“气溶胶和加压化学品不属于易燃液体”。相关产品应按气溶胶、加压气体或其他相应危险类别进行分类。

增加开杯闪点的应用规则

标准提出,原则上闪点应采用闭杯试验测定;对于因样品黏度等原因无法采用闭杯法的液体,或已有开杯试验数据时,可接受开杯试验结果,但应从测量值中减去5.6℃后用于分类判定。这一变化为高黏度产品的合规评估提供了明确路径,也有利于盘活历史数据。

完善混合物分类计算条件

对含已知浓度易燃液体的混合物,在满足组成、爆炸下限、蒸气压、活性系数和液相均匀性等条件下,可采用规定方法计算闪点。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若计算闪点较相应分类阈值高出不足5℃,则不得仅依靠计算法,应通过试验确定。

更新标签及防范说明

类别1至3产品使用“火焰”象形图;类别4不使用象形图,但仍应使用信号词“警告”和H227危险说明。防范说明更新GHS第十一修订版,涉及远离点火源、保持容器密闭、静电防护、防爆设备、通风储存和应急灭火等要求。

氧化性固体:新增试验O.3分类路径

拟修订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适用于按GHS第十一修订版对氧化性固体进行分类和标签。

编制说明指出,氧化性固体是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氧气,从而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分类标准的核心变化:引入试验O.3

本次修订最受关注的技术变化,是在原有试验基础上,增加根据试验O.3开展分类的内容。标准要求按GB/T 21617《危险品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确定氧化性,并将氧化性固体分为3个类别。

标准同时提出,分类试验应使用产品实际提供或运输时的物理形态。如同一种化学品的粒径、形态或供货状态发生实质变化,并可能影响其分类试验性能,则应按新的物理形态重新进行试验。

氧化性固体类别判定基准及危险说明表

标签与储存要求进一步明确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使用信号词“危险”,类别3使用“警告”。各类别均使用“火焰在圆环上”象形图;在国内使用时,象形图边框可以为黑色。

其中,类别1的风险提示和防范要求更为严格,包括:

  • 危险说明为“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强氧化剂”;

  • 应远离热源、火花、明火、服装及其他可燃材料;

  • 应穿戴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穿防火或阻燃服装;

  • 在发生大火和大量泄漏时,应撤离现场,并因爆炸危险采取远距离灭火措施;

  • 应执行“单独存放”要求,即防范说明P420。

类别2和类别3则使用“可加剧燃烧;氧化剂”的危险说明,重点控制其与可燃材料接触及火灾条件下的风险。

此外,标准提示部分氧化性固体在大量储存等特定条件下可能存在爆炸危险。例如,某些类型硝酸铵可在极端条件下产生爆炸风险,相关风险可参照《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定的“抗爆试验”进行评估,并应在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中作适当说明。

对企业的合规影响

两项标准一旦批准发布并实施,将直接影响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登记及运输环节的危险性信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内容应包含分类和标签信息。GB 30000系列分类标准正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关键技术标准之一。

对于涉及混合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燃料油,以及硝酸盐、氯酸盐、高氯酸盐、过氧化物等可能具有氧化性风险的企业,应优先审查现有分类依据是否仍与拟修订标准一致。

企业应关注征求意见与实施过渡安排

两项标准的编制说明均建议在批准发布后设置12个月过渡期。标准正式实施后,GB 30000.7-2013 和 GB 30000.15-2013 将相应废止。

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应在征求意见阶段核对自身产品分类、试验能力和标签管理现状,重点评估易燃液体开杯闪点换算、混合物闪点计算适用性,以及氧化性固体试验O.3分类和储存隔离要求,提前为后续标准实施做好技术和文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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