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微生物出海怎么做安全评估?中欧美法规技术要求一次讲清

美国FDA GRAS认证 欧盟Novel Food新型食品申报合规
2026年9月23日

食品用微生物涵盖活性剂、生物质及生产菌株等类型。无论是否经过遗传修饰,其安全性评价均围绕菌株身份鉴定、耐药与毒力基因筛查、代谢产物评价等核心维度展开。随着全球市场对食品用微生物安全性要求的不断提高,中、欧、美三方在上述技术环节逐步形成了各自的法规框架与技术参数体系。

对于企业而言,理解三方监管逻辑与技术要求的差异,既是合规申报的前提,也是产品国际化布局的基础。本文将先比较适用于食品用微生物的通用安全评价要求,再聚焦遗传修饰微生物(GMM)在遗传修饰验证与终产品暴露方面的附加要求。

法规与监管体系:三种监管逻辑

食品用微生物的安全评价,首先取决于目标市场的监管模式与合规路径。中、欧、美三方在主管机构、法规依据和审批逻辑上差异明显:

比对维度中国欧盟美国
监管模式
官方前置审批;转基因微生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集中科学评估,欧盟委员会授权
企业自主安全论证为主;GRAS(公认安全)通知目前为自愿程序
主管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农业农村部(MARA)
欧盟委员会(EC)+EFSA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Regulation (EU) 2015/2283 on Novel Food
GRAS:FD&C Act §201(s)、§409;21 CFR Part 170 NDI:FD&C Act §413
合规路径
新食品原料审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Novel Food申请,获批纳入Union List
GRAS / NDI / CAP / FAP

总体来看,中国以官方前置审批和分级分类管理为主;欧盟由EFSA集中开展科学评估,欧盟委员会授权后纳入Novel Food或相关Union List管理;美国则以企业自主安全论证为主,GRAS通知目前仍为自愿程序,但FDA已于2026年8月发布拟议规则,拟将其转为强制通知。

通用评价要求

1. 菌株身份鉴定

菌株身份鉴定是安全性评价的第一步。三方均要求鉴定到种水平,但在全基因组测序(WGS)的组装形式、鉴定方法和量化阈值上尺度不一:

  • 中国:一般菌种评价可接受框架图或完成图;但《食品用益生菌通则》明确提出完成图要求。细菌鉴定未规定统一的数值阈值。

  • 欧盟:对细菌和病毒要求提供完成图;酵母和丝状真菌可接受框架图。对细菌鉴定给出了明确的量化阈值,如数字DNA-DNA杂交>70%或平均核苷酸一致性>94%。

  • 美国:无强制法规要求,框架图与完成图均有提交案例。细菌鉴定亦无统一数值阈值。

2. 风险基因筛查

风险基因主要包括耐药基因、毒力基因及有害代谢产物合成相关基因。

a. 耐药基因的筛查与安全判定

耐药基因是食品用微生物安全性评价的核心关注点之一。对菌株开展耐药基因筛查与安全评估,是防止耐药性通过食物链传播、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中、欧、美三方在具体要求和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

  • 中国:强调基因型与表型相结合的综合判定原则,不以基因筛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

  • 欧盟:采用四步递进式判断链,依次为:基因筛查→固有/获得性判断→必要时表型试验→终产品暴露判定。

  • 美国:尚无法定统一阈值,一般基因筛查与表型验证并行开展。

b. 毒力基因的筛查与安全判定

毒力与致病性评价是食品用微生物安全性评价的另一项核心内容,三方在筛查策略和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

  • 中国:基因型与表型均需验证,须同时满足:基因组分析排除已知毒力/致病基因、动物试验无致病性、产毒试验不产生已知有害代谢产物。

  • 欧盟:基因筛查比对持续更新的数据库,必要时开展表型试验和终产品定量;菌种若列入QPS清单且无限定条件,可豁免后续评估。

  • 美国:尚无法定统一阈值。

c. 其他有害代谢产物合成相关基因的筛查与安全判定

除耐药基因与毒力因子外,三方监管机构对其他有害代谢产物的安全性评价也有差异化要求:

  • 中国:GB 31615.2-2025要求对具有溶血活性或可产生其他代谢产物的菌种进行溶血活性物质或相关代谢产物的测定;对供1岁以下婴儿食品的菌种,还需检测D-乳酸。

  • 欧盟:重点关注菌株是否产生治疗性抗菌物质及有害代谢物,采用基因筛查结合必要的表型验证,必要时对终产品进行定量分析。

  • 美国:无专项强制法规要求。GRAS卷宗中一般依据菌株特定属种背景,差异化关注外毒素、内毒素、生物胺、内源性抗菌物质等代谢产物的产生情况。

转基因微生物(GMM)的附加要求

GMM在完成通用评价的基础上,还需针对遗传修饰本身及终产品暴露开展附加评价。

鉴于我国现阶段食品领域仅对第一类(纯化产品)及第二类(复合产品)设有明确的申报路径,且美国未就食品用GMM设定与中欧对等的法规参数要求,下文仅对中国与欧盟针对第一类及第二类产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展开系统比较,重点围绕遗传修饰安全性评价与终产品暴露评估两个维度,梳理双方的共性要求与差异。

1. 遗传修饰的安全性评价

比对维度中欧共性要求欧盟要求(EFSA 2011/2025)中国要求(2024申报材料要求)
安全分级与评价路径
/
无刚性安全分级制度;若受体菌在QPS清单内,可适度简化部分毒理性与致病性论证
实行I-IV级安全分级;综合受体微生物安全等级、基因操作及生产加工活动,确定评价路径
受体微生物相关信息
均要求鉴定至种/株水平,明确名称、菌株号及保藏编号;关注安全应用史与水平基因转移潜力
重点说明分类学地位、天然生态位、实验室培养特性及形态学特征,对定量指标通常不作硬性规定
要求提供菌落形态、显微特征、最适培养基与培养条件、菌种维护方式,并明确受体微生物安全等级
供体微生物相关信息
均需明确供体来源、分类身份与外源功能,并评价重组表达产物潜在毒性或致敏性
对天然来源DNA与人工合成DNA区分管理;人工合成序列需说明设计依据,并进行功能或数据库比对
通常不区分供体DNA来源,统一归类为“目的基因”;对编码区人工设计或密码子优化序列,暂无单独评价规范
遗传修饰/载体相关信息
均需提供完整修饰方法说明、全注释载体图谱、插入片段序列及拷贝数、推导的氨基酸序列以及启动子、终止子等元件的来源与功能
需证明构建过程中瞬时存在的非预期序列未保留于最终GMM;并准确确定插入位点位于染色体、质粒或其他DNA
通调元件安全记录;对启动子、终止子、标记基因、报告基因等,需提交其历史安全应用信息并明确遗传操作安全类型
最终遗传修饰微生物相关信息
必须提供WGS数据;均要求保藏于国际或国家级认可的保藏机构,并提交保藏证书/保藏编号;均要求开展安全性分析(毒力、耐药性及潜在脱靶效应等);均要求提供目的基因整合及表达稳定性的验证数据
遗传稳定性验证通常覆盖≥3个生物学重复;必要时须说明重组蛋白在宿主细胞内的定位
遗传稳定性通常要求连续传代不少于5代;若外源蛋白可能残留,需提交不少于3批样品的蛋白残留检测数据;并须明确遗传修饰微生物的安全等级

2. 终产品暴露

a. 产品中外源基因残留检测

比对维度共同要求欧盟侧重中国侧重
工艺描述
均要求描述去除外源基因的工艺步骤和参数
/
/
检测对象
均针对外源基因残留
未特别限定
目的基因、报告基因、标记基因等
样品处理
至少1 g(或1 mL)终产品提取DNA;至少3个独立批次,每批3次检测
/
/

b. 产品中遗传修饰微生物残留检测

比对维度共同要求欧盟侧重中国侧重
工艺描述
均要求描述灭活和去除GMM的工艺步骤和参数
/
/
检测方法
均要求设置阳性对照并确认疑似菌落
关注受损细胞复苏;产芽孢菌需萌发处理
采用微生物培养法,未强制检测活的但不可培养细胞(VBNC)
样品处理
均要求至少3个独立批次,每批3次检测
至少1 g或1 mL终产品
每个样品至少25 g或25 mL;每个稀释液10个平行皿

总结

食品用微生物产品在全球各市场的准入,关键在于检测验证的规范性,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与科学性。瑞欧科技持续跟踪中、欧、美三方法规动态,凭借专业技术团队与合规经验,协助企业解决从检测验证、数据准备到申报策略的关键问题,助力微生物食品产业在全球市场中规范发展。

参考资料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加工用遗传修饰微生物安全性评价申报材料要求(试行)

GB 31615.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

T/CIFST 009-2022《食品用益生菌通则》

EFSA. Guidance on the characterisation of microorganisms in support of the risk assessment of products used in the food chain.

EFSA. Statement on the requirements for whole genome sequence analysis of microorganisms intentionally used in the food 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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