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期发布通告:3项化学物质可能会被认定为高关注物质(SVHC)。
物质具体信息总结如下:
或将列入SVHC清单的3项物质 |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可能关注点 | 常见用途 |
双酚F (Bisphenol F, BPF) 4,4'-methylenediphenol | 620-92-8 | 210-658-2 | 用于制造环氧树脂等 | 内分泌干扰特性、其他人类健康毒性 |
双酚AF及其盐类 (4,4'-[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diphenol and its salts) | / | / | 含氟聚合物、特种聚合物(高温复合材料、电子材料)、化妆品 | 内分泌干扰特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生殖毒性等 |
十溴二苯乙烷 1,1'-(ethane-1,2-diyl)bis[pentabromobenzene] (DBDPE) | 84852-53-9 | 284-366-9 | 阻燃剂(塑料、橡胶、电子电气设备、纺织品、汽车材料) | PBT/vPvB特性 |
此外,ECHA将为十溴二苯乙烷组织一次专门的“临时SVHC公众咨询”。公众咨询预计于2025年6月27日启动,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
该咨询旨在促进其作为SVHC的潜在识别,并支持阻燃剂的监管策略和限制战略。
一旦某种物质被正式列入SVHC候选清单,相关企业将立即面临一系列法律义务——
根据欧盟REACH法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REACH法规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提交SVHC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此外,根据废物框架指令(WFD),输欧产品中SVHC物质含量大于0.1%,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
截至目前,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共列有247项物质,该清单可能在6月进行更新,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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