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三项化学品法令草案启动征求意见,企业需要关注哪些合规要点?

越南化学品法规申报要求
2026年9月8日

日前,越南工贸部化学品局公布信息称,工贸部已分别就修订第26、24和25/2026/ND-CP号法令的草案征求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意见。其中,第26号法令草案对应的征求意见公函于8月17日发出;第24号和第25号法令草案则于8月20日启动意见征集。

越南拟同步修订三项化学品法令

从草案方向看,这并非对越南化学品监管体系的全面重写,而是一次围绕风险分类更精准行政程序更精简监管职责更清晰数据治理更强化的协同调整。

第24号法令:以风险分级优化清单监管体系

第24号法令是越南2025年《化学品法》框架下承担指定监管化学品清单的功能。此次草案拟调整原法令4个附录清单,分别涉及:

  • 重点化工行业基础化学品(附件I)

  • 条件化学品(附件II)

  • 需特别管控化学品(附件III)

  • 须制定化学事故预防与应对计划的化学品(附件IV)

其中,重点化工行业基础化学品的覆盖范围拟由39种收窄至27种。草案说明的政策考量是,避免激励措施覆盖过宽,并使优惠目录与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导向及资源条件相匹配。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件化学品与需特别管控化学品清单拟进行调整,以确保减少行政手续,并明确区分各自管辖的化学品混合物范围。

其中,草案拟移除部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毒性风险较低的物质,并对部分特别管控化学品进行分级调整:

  • 一方面,将部分第一组特别管控化学品下调至条件化学品;

  • 另一方面,将部分第一组特别管控化学品调整至第二组特别管控化学品。

此外,草案还参考了关于控制涉及危险物质重大事故危险的《塞维索III指令》,并对“须制定化学事故预防与应对计划”的化学品目录进行修改与补充。

第26号法令:行政程序减负、数据监管强化

第26号法令草案共27条,其中第1至第26条拟修订、补充或废止现行规则,第27条规定实施安排。

草案的总体思路是压减重复程序、下放部分决定权、厘清监管边界,并更多依托化学品专业数据库和事后检查,同时保留对高风险、受控及两用化学品的严格约束。

01. 厘清监管边界:

第26号法令中仅规定了部分产品不需要履行相关生产/贸易/进出口证书的要求。此次草案拟明确,已受其他专门管理机制规制的若干产品和商品,不再适用第26号法令第二章下化学品管理的所有规则。

✅涉及类别包括:

药品、杀虫消毒制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的化学品、饲料、兽药、植保产品、部分化肥、放射性物质、家用产品、石油相关产品、电池和蓄电池、消防器材、建材、涂料和油墨等。

其中,草案对“家用产品”的表述强调,其应服务于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非直接用于工业生产。

此外,面向消费者或最终用户、已完成包装且不再作为原料、添加剂或中间体用于生产加工的其他含化学品产品,也拟被纳入相应的排除范围。

02. 明确混合物豁免规则:

草案明确区分了有条件化学品、需特别管控化学品和禁限化学品的混合物豁免规则。其中,前两者混合物的豁免判定规则将与第24号法令保持一致。即:

  • 有条件化学品(生产/贸易):浓度<5%(质量分数)

  • 需特别管控化学品(生产/贸易/进出口):浓度<1%(第二组工业前体:浓度 <5%)

  • 禁限化学品(生产/进口):浓度<0.1%

如果同一混合物同时落入多个监管化学品类别,则按照最高适用管控等级进行分类和管理。此外,草案还涉及以下重要变化:

  • 对部分非营利性退运再出口情形免除相关许可证要求;

  • 取消特别管控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中的安全数据表(SDS)要求,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仍保留该项材料。同时进一步优化缩短相关许可证审批时间;

  • 使用特别管控化学品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在首次进口前、以及使用目的发生变化时,需要通过化学品专业数据库披露化学品种类及使用目的;

  • 新化学品的评估周期由90天缩短到50天;

  • 企业年度化学品活动报送的时间节点提前1个月至每年1月15日。

草案还提出,对修订生效前已签发的、涉及清单化学品、工业前体物质及受限生产或经营化学品的许可证,持证主体原则上可继续经营至许可证到期或取得新证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第25号法令:配套优化产业发展与安全、安保规则

草案拟将已由专门法律管理的部分产品(同第26号法令)排除在该法令的适用范围之外,但相关产品的生产过程仍须遵守安全与安保要求。

草案还拟明确科研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优化化学品专业咨询证书的条件与材料要求,并对化学事故预防与应对计划的适用对象、审查材料和评审机制作出调整。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

在最终文本发布前,涉越南化学品生产、贸易、进口、出口、仓储、使用,或在商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可优先完成三项基础准备:

  • 其一,逐项核对产品是否涉及24号法令草案下的清单调整。重点关注部分化学品是否因清单移除或适用豁免而不再需要申请相关许可证。同时关注部分化学品因监管等级下调,审批权限可能由中央主管部门下放至地方主管机关;

  • 其二,梳理现有许可证、资质证书情形,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豁免或简化材料要求;

  • 其三,关注重点化学品活动数据报送与信息披露等的合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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