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及环境省(MoE)联合发布通知,针对《化审法》中作为杂质存在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更新了其处理方法,于2025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法规更新概览
根据《化审法》通知规定,若在其他化学物质制造过程中,作为副产物生成了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企业应遵循“最佳可行技术原则”(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Techniques)。
BAT原则旨在通过采用最新且有效的技术、设备与操作方法,在综合考虑成本、能源及环境因素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排放,实现产业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平衡。
据此,企业须通过BAT原则将副产物中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的含量降至工业技术及经济上可行的最低水平。如含量已达该水平,且不会因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则该副产物可不被视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进行处理。
此外,企业还需就BAT原则的实施情况,向上述三省提前提交报告,完成事前确认。
具体管理要求
本次新规的修订主要涵盖两方面要求:
对已提交BAT报告的物质:
即便相关化学物质不再被视作《化审法》下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进行处理,企业仍须持续实施适当的管理与信息传递措施,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对于在本通知发布前已依据先前规定向三省提交了“自主管理上限值”并附有合理性说明的物质,仍可继续沿用原有安排,不作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处理。
对未提交BAT报告的物质:
企业在制造或进口过程中,若发现杂质中含有少量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不包括六氯苯、多氯联苯、短链氯化石蜡),应立即依照运用通知采取以下措施:
依据BAT原则设定“自主管理上限值”,并向三省提交报告,说明其合理性;
在设定上限值后,企业须持续监控杂质含量,确保不超过该限值,并致力于进一步降低含量;
三省有权要求企业报告管理情况,并可视情况对管理要求进行修订。
除外物质的详细规定
六氯苯(HCB):
对于四氯苯酐(TCPA)及其为原料的颜料或染料中微量含有的HCB,企业需事先向三省提交基于BAT原则的管理方案,确保HCB含量分别低于200ppm(TCPA)和10ppm(TCPA作为原料的颜料/染料)。
在此标准下进行管理的企业,今后无需向三省定期报告。此前已提交自主管理上限值的企业,三省可要求报告管理情况,并适时进行修订。
多氯联苯(PCB):
对于化学物质中微量含有的PCB,企业需事先向三省提交基于BAT原则的管理方案,确保PCB含量低于国际上不建议流通的浓度50ppm。
在此标准下进行管理的企业,今后无需向三省定期报告。此前已提交自主管理上限值的企业,三省可要求报告管理情况,并适时进行修订。
短链氯化石蜡(SCCP):
对于化学物质中微量含有的SCCP,企业需事先向三省提交基于BAT原则的管理方案,确保SCCP含量低于1重量%(10,000ppm)。
在此标准下进行管理的企业,今后无需向三省定期报告。此前已提交自主管理上限值的企业,三省可要求报告管理情况,并适时进行修订。
再生塑料:
若以废旧塑料为部分原料制造或进口再生塑料,其中微量含有国际上已设定管理值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企业需事先向三省提交基于BAT原则的管理方案。
此前已提交自主管理上限值的企业,三省可要求报告管理情况,并适时进行修订。
企业合规建议
本次修订基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化审法》实施评估与未来对策”三省会议中所提出的“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应对策略”,已于2025年10月7日正式生效。
与以往仅强调事前确认的要求相比,本次更新进一步明确:即使已完成BAT报告,企业仍须对相关物质持续实施严格的管理与信息传递措施,并承担进一步降低含量的义务。
另一方面,对于国际上已明确流通浓度标准的物质,在完成BAT事前报告后,企业可免于提交定期报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合规负担。
由此可见,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因具有难降解、高蓄积和长期毒性等特性,在日本《化审法》框架下面临极为严格的管控,违规处罚也相当严厉。
因此,瑞欧科技提醒涉及该类物质的进口与生产活动的企业,需高度谨慎,日本进口商可能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相关阅读:
日本化审法2026年度申报窗口期公布:LVE与常规申报关键期限一览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