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化审法》(1973年法律第117号)规定,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如须取得「判定通知书」,则需接受物质性状的事前审查。
该要求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申报类型:
常规申报:年活动量≥10吨
低生产量申报(LVE):年活动量1~10吨
日本官方近日已公布了对应窗口期——
注1:每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日本时间15:00(北京时间14:00),如果超过该时间则自动受理至下一个窗口期。
上述两类申报均需官方进行事前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向申报人发放「判定通知书」。
相关资料需分两步提交,分别对应两个窗口期截止日期。事前审查资料通过线上提交,包括新化学物质卡片及相关实验报告等;审核通过后,官方将通知提交下一步的申请书。申请书需线下邮寄,内容涵盖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用途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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