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就《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征求意见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15年9月10日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起草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并于2015年9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于2015年9月1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进行反馈。

该《目录》共列举了48项重大隐患,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能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等内容,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特点,制定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和行政处罚标准。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将本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对相关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瑞欧专家认为,该《目录》整合了之前许多规定和国标的内容,再一次向企业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并非新增,而是重在强调,相当于为企业制定了一个自审的清单,使企业有据可循,帮助企业逐一排查内部隐患和疏漏。后期,地方还将针对这些条目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落实监督管理的工作。

近期安全事故频发,各地安监也加强了查处力度,例如上海市于9月9日部署了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山东省在8月25日至9月4日期间对15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罚等。瑞欧提醒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逐一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如您有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问题和疑惑,请联系瑞欧李女士,0571-87007524,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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