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注册/认证

欧盟REACH法规,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要求凡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REACH注册。

欧盟REACH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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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EAC和RAC就甲醇,D4,D5限制及三氧化铬使用授权公布意见
本月初,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下的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和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形成了多项决定。其中,RAC与SEAC一致采纳了波兰关于甲醇限制的提案,并不同程度上同意三氧化铬的使用授权申请草案。此外, SEAC还通过了限制D4,D5的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18日
第15批SVHC的4个物质进入公共咨询阶段
2016年2月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4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将于2016年4月14日结束,利益相关方可以在ECHA网站上发表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十五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
2016年3月18日
注册后合规之二—从2015年度评估报告解读REACH评估与应对
继先前给大家介绍了ECHA和各执法成员国针对REACH注册开展的活动后(注册不是终点,瑞欧为您详细分析注册后的合规策略),想必大家对注册完成之后需要关注什么有了初步印象。2016年2月26日,ECHA网站正式发布了2015年度评估报告,我们可以借此来深入了解REACH评估的现状,从而为应对工作指明方向。
2016年3月1日
欧盟REACH注册后合规之二—从2015年度评估报告解读REACH评估与应对
继先前给大家介绍了ECHA和各执法成员国针对REACH注册开展的活动后(注册不是终点,瑞欧为您详细分析注册后的合规策略),想必大家对注册完成之后需要关注什么有了初步印象。2016年2月26日,ECHA网站正式发布了2015年度评估报告,我们可以借此来深入了解REACH评估的现状,从而为应对工作指明方向。
2016年3月1日
欧盟REACH注册|辨真假LR(领头注册人),警惕虚假的联合注册邀请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16年2月22日发布新闻,称近期接连收到一些企业虚假声称为某些物质领头注册人(LR)的报告。瑞欧借此提醒各位潜在注册企业,应谨慎对待此类不合规LR发出的加入联合注册的邀请。根据一个物质一份卷宗的REACH注册原则,LR的推举和确定都是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一些企业自称是LR,但实际情况可能是:他们的提名没有得到联合注册成员的一致同意,或在此之前已推选出了该物质的LR,甚至是已有联合注册卷宗提交给了ECHA。若是遇到这类自称LR的注册人,企业应委托OR详细排查注册情况,辨别真假LR。
2016年2月25日
欧盟F-GAS法规2016年开年大事记
2015年,欧盟正式实施控制氟化气体排放的F-GAS法规 (EU 517/2014),对欧盟境内和欧盟境外的氟气体企业实行配额分配以及年报审核等管理制度。许多企业都完成了F-GAS法规的义务应对。由于F-GAS法规每一年都会整合氟气体在欧盟市场的贸易情况,从而对有需求的氟气体企业实行配额的再分配,因此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开展,企业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主要包括2015年的年报和2017年的配额申请。
2016年2月18日
ECHA就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公众咨询 (2)
2016年2月10日,ECHA就六价铬化合物、1,2-二氯乙烷和二乙二醇二甲醚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了公众咨询,共涵盖39种用途。公众咨询期截止至2016年4月6日。
2016年2月17日
ECHA就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公众咨询
2016年2月10日,ECHA就六价铬化合物、1,2-二氯乙烷和二乙二醇二甲醚3类物质的27份授权申请开展了公众咨询,共涵盖39种用途。公众咨询期截止至2016年4月6日。
2016年2月17日
ECHA对单独提交Say No---联合注册将成为必然
根据ECHA发布的新闻,REACH-IT系统已于2016年1月27日正式开放,经过几天的系统维护,目前已拒绝接收已有注册卷宗的物质进行单独提交。这意味着当遇到费用分摊不合理时,企业将无法再选择单独提交,只能与数据持有人进行持久战式的协商。
2016年1月29日
完成欧盟REACH注册后,非欧盟企业该如何使用?如何准备官方审查/评估?
据悉,ECHA即将于2016年2月正式公布2015年的年度评估报告。在2015年,ECHA开始执行新的卷宗符合性审查策略,重点关注对人类和环境影响最大的物质。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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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

欧盟REACH法规下的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收录的一类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类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按照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欧盟SCIP通报义务与要求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s)超过0.1%(w/w),则需要向ECHA提交SCIP通报。

欧盟PCN通报与UFI注册指南

聚焦欧盟UFI申请与PCN通报,我们为您提供从法规解读到实操落地的全方位支持。根据欧盟毒物中心通报法规,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需要向成员国毒物中心提交PCN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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